丰台:创新检查考核机制 促“两个责任”落实
检查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北京市丰台区通过创新检查考核机制,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实行“双百分”制,明确“考什么”
区委、区纪委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完善检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量化为53项具体指标,实行“双百分制”考核,解决了“考什么”的问题。
对党委主体责任实施“312”检查考核。“3”即三个方面责任,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责任。“12”即12项内容,包括:党委(党组)统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深化作风建设、预防腐败工作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做到“五个亲自”、强化教育监管、带头接受监督和保持清正廉洁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好“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将纪委监督责任锁定为“监督执纪问责”内容。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的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协助本单位党(工)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等。
采取“四步走”方式,明确“怎么考”
组织“双签订”,明晰责任边界。组织党委、纪委分别签订责任书。为区分“两个责任”分别制作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主体责任书规定了党委、党组必须承担的11条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的9条责任,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承担的5条责任。监督责任书明确了纪委(纪工委、纪检小组)承担的7条责任,突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
强化执纪监督,促监督责任落实。区纪委深入落实“三转”要求,一方面实现全员办案,聚力反腐败;另一方面发挥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合力抓党风廉政建设。今年以来,三个纪检监察室不仅查办案件数同比大幅提升,而且对24个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17条。
开展“三方评”,检验履责效果。区纪委把群众满意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根本标准,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民意调查,建立“三位一体”网络平台收集群众的评价和建议,检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际效果。
组织“集中考”,兑现责任追究。年底,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组有针对性地对发生严重问题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责任认定。
强化“七个运用”,明确“考后怎么办”
向区委报告。每年年底,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汇总全区检查考核情况,报区委常委会,为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公开通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全区各单位进行通报。
纳入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年度督查考核奖挂钩。
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依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考察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跟踪督查。坚持“抓早抓小”,把日常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别反馈给各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提出建议。
实施“双约谈”。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职不到位的单位,由主管区领导和区纪委领导分别进行约谈。
进行“双追究”。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作者系北京市丰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