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准则》《条例》 纪检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凝聚全党智慧、顺应时代要求,彰显党纪特色、体现全党意志,是我们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专司执纪监督问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学在先、做在前、执行到位,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正确处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关系。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推进党的建设,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仅依靠党规党纪还不够,还必须立足我国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重视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统一,实现党规和道德共同发力,自律与他律互补、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准则》如灯塔,《条例》是警钟,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战略谋划。《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列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一高标准,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准则》,明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要努力做到“四个必须”和“八个规范”,树立高尚道德情操。要大力督促广大党员对照《条例》,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记在心。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守住“底线”,不越“雷池”,逐渐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良好风尚。
正确处理抓住“关键少数”和管住全体党员的关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就是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准则》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同时,又牢牢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身体力行的自律准则。《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列出了具体的“负面清单”,画出了清晰的行为底线。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没有例外,逾越纪律底线就要受到严肃处理。学习贯彻两项法规,要盯住“关键少数”,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还要管住大多数普通党员,普通党员离群众最近,和群众接触最多。普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会看在眼里;相反,普通党员出现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群众也会记在心上。全面从严治党,抓好纪律建设,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体党员,要保证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在其中,促进党的肌体整体健康。
正确处理坚持正面倡导和严格监督执纪的关系。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前提,严肃监督执纪是树立党规党纪权威的有力保障。《准则》提出道德的正面倡导,让党员和领导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朝着什么方向做。《条例》开列纪律的“负面清单”,让党员和领导干部明晰了行为底线,知道哪些不可为。推动广大党员贯彻落实两部法规,一方面抓好教育引导,从正面唤醒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解决好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的观念,补足精神之“钙”。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脑海里,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触碰、不逾越。运用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加强道德示范和案例警示,使学习能够触动身心、触及灵魂。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执纪,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着眼于保护好整个“森林”的健康生态,对党员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强化知止、不敢的氛围。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抓早抓小的要求贯穿线索摸排、执纪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防止由“破纪”向“破法”演变。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本次《准则》和《条例》最为鲜明的特色。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底线,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新《条例》。新《条例》删除了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法言法语”改成“纪言纪语”,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同时,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制定了更严格的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这些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党委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要跟上中央部署。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党内关系正常化,实现抓早抓小经常化、制度化,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各级纪委必须依规执纪、严格执纪,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执行到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到苗头就提醒,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就及时处理。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也要严肃问责,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知行合一,将两部党内法规中包含的精神要求、标准尺度和方式方法等,融会贯通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中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取得新突破。(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姜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