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纪检组认真落实“三转”、回归主业主责等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监督内容和方式上都进行了有益探索。适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派驻机构如何在“派驻”二字上下足功夫、做足文章,是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打破瓶颈的根本途径。
“派”的权威要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一些派驻机构在角色定位上还存在偏差,有的派驻干部片面强调自己的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甚至自己又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工作中畏首畏尾;有的面对驻在单位对纪检工作不重视,甚至规避干扰的现状,显得束手无策。有的把驻在单位当作“养老院”,上不得罪班子成员,下不得罪普通干部,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庸俗哲学。由于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已成定势,部分派驻干部对自己的派驻身份,对我是谁、我干什么、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等心存纠结,“派”的概念不清、意识不强、思路不明、定位不准,最终导致“派”无权威。概念清才能思路明,思路明才能定位准。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只有明确“派”的概念,增强“派”的意识,厘清自己和驻在单位的关系,才能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理直气壮监督执纪问责,才能真正树起“派”的权威。
“驻”的优势要进一步发挥。“驻”的优势体现在通过近距离、日常式接触,加强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如果说“派”的权威是解决敢不敢的问题,那么,“驻”的优势就是解决干不干的问题。派驻干部要充分利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优势,盯住驻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善于从盘根错节中梳理头绪,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向派出纪委报告,切实起到“探头”“前哨”的作用。
“转”的成果要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纪检机关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形势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形势所需更是顺势而动。“三转”抓实了,工作重点就能抓准,工作方法就能改进,工作作风就能过硬,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也就水到渠成。但目前仍有一些派驻纪检组转来转去没了方向,有的就像回转门一样,又转回了原地;有的虽然跳出原来的窠臼却不知路在何方。要深化“三转”,首先要厘清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要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作为监督内容,让“监督的再监督”成为常态,避免陷入具体事务和日常工作,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其次要掌握科学的监督方法。避免深度参与式监督,眉毛胡子一把抓,搞所谓的全程、全部监督。贪大求全,其结果是平均用力,不能聚焦重点,无法发现问题,最后事倍功半。再次要畅通监督的路径。要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做到嘴勤、手勤、腿勤,多说、多看、多动手、多迈腿,结合驻在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查找防范重点和制度漏洞,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切忌照搬照抄,“东施效颦”。
“落”的举措要进一步创新。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创新工作方法、狠抓任务落实显得尤为重要。派驻工作也需要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落实。一要围绕工作理念创新。紧密结合当前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以及队伍和工作深度融合的任务,在纪法既分离又衔接、监督监察既独立又统一的新理念指引下,结合工作实践出实招、出成果、出经验。二要围绕监督主责创新。立足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事物的特殊属性,认真研究巡察和派驻相结合、联组办案、归口分片等方式和途径,最大限度地把派驻监督职能发挥好;要标靶精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结合驻在单位业务工作深入探索,创新举措,切实把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作者丁利军系山西省晋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