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李建民:新时代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开创之举
平顶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 李建民
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开创之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有机结合。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是监察委员会的本质属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其本质要求。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监察法明确开展监察工作是为了“使公权力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背离了这个目标,就必然会偏离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失去反腐败的公正性和正义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群众利益的主张,从本源上回答了反腐败的目的问题。监察法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过去,党纪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了全覆盖,行政监察法只是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大的“监督”空白地带。监察法明确将用国家监察方式把这个空白地带监管起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实现“全覆盖”“无盲点”。
平顶山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整合机构设置、划转编制人员、明确职能定位、融合纪法衔接,整合反腐败力量、手段,实现了1+1>2的效果。今年1月8日,我市监察委成立不久,就对一名区法院院长进行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试用留置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与此同时,全市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大局,积极开展作风大整顿、精准扶贫和环境治理督查、问题楼盘处置等重点工作,办案过程中,既审查其违纪问题,又对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依法进行调查,使执纪执法衔接顺畅,整合优势充分发挥,反腐“拳头”作用初步显现。
依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审议通过后,各级监察委员会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修宪和监察法的重大意义,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反腐、依法查办各类案件,做到法纪衔接、法纪配合、法纪并举。
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牢牢把握纪委监委受党领导、向党委报告工作和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高度一致性,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纪检监察权行使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面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要求。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方针,监督执纪体现政治性、政策性,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日常监督,经常“拉拉袖子”、提个醒,防止公职人员由犯小错误变成犯大错误,通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村、拔烂树,实现“护森林”的目的。积极推进纪委监察委的深度融合。着眼思想融合、感情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着眼业务融合、工作磨合,开展党章党规、宪法法律教育,分层次组织岗位业务培训;用活先行试点地区的经验,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确保纪委监察委顺畅运转。以刀刃向内的坚毅强化自我监督。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回避、保密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零容忍”,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坚决清理门户,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