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从口入 洁发于心
——资兴市推行“廉政食堂”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干部作风,近日,资兴在全市大力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食堂”制度。
四个统一,抓好“廉政食堂”建设。统一资金投入。市财政拨专项资金用于各乡镇“廉政食堂”建设,每年按接待任务大小拨付乡镇食堂炊事员补贴。各乡镇适当投入配套资金,确保“廉政食堂”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负责“廉政食堂”日常运行经费支出。统一硬件配置。“廉政食堂”建设达到“四有”标准:即有专用厨房、有干净舒适的餐厅、有基本设施(配备比较齐备的炊事用具,适量的就餐桌椅和公用餐具,有冰柜、消毒柜、煤气灶、电饭煲、高压锅、空调或电风扇等电器)、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严禁在食堂内提供娱乐设施设备。统一人员培训。各乡镇为“廉政食堂”聘用和配备1至2名专职炊事人员,市就业服务处统一对炊事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各乡镇明确一名党政副职分管“廉政食堂”工作,并有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经营管理。“廉政食堂”必须办在各乡镇政府院内。现有对外承包的食堂一律收回,由乡镇政府自己经营管理,不准在本乡镇内营业性餐馆加挂“廉政食堂”牌子。全市制定统一的“廉政食堂”管理制度、接待制度、卫生及食品安全制度标牌,上墙并严格按工作流程和审批报销单执行。
三项制度,抓好“廉政食堂”管理。为规范“廉政食堂”管理,制定了《资兴市“廉政食堂”管理制度》、《资兴市“廉政食堂”接待制度》、《资兴市“廉政食堂”卫生及食品安全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来乡镇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因公来乡镇衔接交流工作、洽谈事项的宾客,一律在乡镇“廉政食堂”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本市以外的公务接待和招商引资的公务接待应本着从简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每人每餐控制在30元以内,会议餐也纳入“廉政食堂”管理。严禁上烟,早、中餐严禁饮酒,晚餐严禁酗酒。严格限制陪餐人数,与前来调研、检查或考察等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陪同就餐,原则上每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各乡镇财政所一律不得报销本乡镇区域内营业性餐馆接待费用发票,严格控制本乡镇区域外营业性餐馆的接待费用。
两个流程,保证“廉政食堂”公开运行。制定了“廉政食堂”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和公务接待审批单,来客确需用餐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填写“廉政食堂”公务接待单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通知炊事员进行准备,并通知陪餐人员。用餐结束后,食堂管理员及时将有关支出票据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复审,方可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乡镇纪委要对“廉政食堂”运作情况及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未经批准的接待和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廉政食堂”公务接待账目实行日清月结,并且每季度定期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六条责任追究,确保“廉政食堂”长效运行。每发现违规接待一次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对该乡镇和被接待单位(乡镇)各扣1分,同时由市财政核减该乡镇和被接待单位(乡镇)公务经费5000元。对于领导不重视,建立“廉政食堂”工作不力,“廉政食堂”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力,“廉政食堂”运行不正常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的现象和接待事项、接待费用不明确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凡违反“廉政食堂”公务接待制度的,由市纪委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所超标准的违规接待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凡不履行乡镇“廉政食堂”就餐而要求在唐洞市区营业性酒店安排就餐的,除上述责任追究外,还与当事人的岗位、编制、职务挂钩,情形严重的按违纪行为查处。(中共资兴市纪委 周智林 李志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