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志永:社区矫正战线的“孺子牛”
【清廉网】(马宏)他是“一线指挥员”,是“一线宣传员”,还是“一线战斗员”。多年来,禹志永以一位老党员的情怀,长期坚守在基层社区矫正战线上,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踏遍青山人未老,甘心俯首“孺子牛”。用这两句话来形容禹志永再合适不过。
禹志永,曾用名禹志勇,1962年4月出生,1983年6月参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昌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人。
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无论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是干一行爱一行,一心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各项工作想在前、干在前、示范引领在前,真正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39年来,他的业绩和工作作风也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多次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禹志永(前排左二)正在配合省司法厅派驻保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队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巡查场景
业精于勤,甘当社区矫正战线的“排头兵”
在实际工作中,他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在业务上勤于钻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密切联系在一起,在学习中不断开阔视野、提高能力,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作为昌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人,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他认真学思践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实际,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他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人性化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罪名、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入矫时间、改造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实施分类管理,因人施矫。将社区矫正对象分成严管、普管、宽管3个等级,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强化教育,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形式,熟悉其工作、生活情况,并与家庭进行互助,联手管理、帮教;对年满60周岁的矫正对象依法依规管理。对有思想抵触情绪、家庭关系复杂、因违反规定受过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亲自到家、到村组、到司法所或通知到办公室了解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于法、于情、于理的感化教育,使其重拾生活信心,认真遵守规定,顺利回归社会。如:更戛乡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禹志永先后2次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到距离县城近100公里的打瓦村芒令村民小组家中、西河村等地找家属及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谈话,宣传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讲清监督协管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等,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遏制再犯罪情况发生;又如:卡斯镇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已被警告2次,又因未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司法所原所长电话咨询:“是否要再给他1次警告?”禹志永斩钉截铁地说:“依法依规进行,按照规定该给就要给。”接着司法所长解释道:“如果再给1次的话,就应当撤销缓刑。李某某性格暴躁,如果被撤销缓刑,家里只有一个年老多病的老母亲在家,他又是犯故意伤害罪,怕他回来会打击报复。”禹志永说道:“你把他的电话告诉我,我直接通知他,我们一起找他谈话。”开始李某某还是报着很不愿意的态度,正面都不看禹志永及所长一眼。经过禹志永及司法所长对李某某进行耐心细致、于法于情的感化教育,李某某才承诺:“今后保证遵守各项规定,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感谢领导,回报关心关爱自己的人,回报社会。”之后,大家都说:“李某某咋会象变了一个人一样。平时表现得非常好,就连干公益劳动也比较积极。”禹志永的社区矫正创新工作方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在2018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
在禹志永的主导下,昌宁县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存在问题月通报制度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昌宁县社区矫正委员会。截至目前,昌宁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437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224人。近年来无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获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禹志永(右二)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巡查
忘我工作,甘当社区矫正战线的“孺子牛”
39年来,禹志永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畏艰难、脚踏实地,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39年如一日,始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计名利得失,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并出色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2020年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他坚持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不论周末,还是节假日,都每天坚守岗位,任劳任怨,认真收集上报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抓实抓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确保了全县社区矫正安全。
在工作中,他能根据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刑罚执行一体化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难度,还存在着许多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的现象。对此,禹志永认为,作为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首先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树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2022年3月,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昌宁县司法局批准警告。2021年4月25日,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思悔改,无视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参与赌博,禹志永得知情况后,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及时按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2021年7月29日,王某某被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警告171人,撤销缓刑24人,撤销假释1人,收监执行12人。
作风严谨,甘当社区矫正战线的“奉献者”
多年来,禹志永作风优良,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关心职工,团结同志,无论是在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中,都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同事作出了表率。
“老牛亦解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一直以来,禹志永始终秉持“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的工作理念,做到不贪不占,不损害集体利益,保持清正廉洁。禹志永坚持“司法为民”的同时,还毫无保留地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青年司法干警。39年来,他共培养基层司法专业型人才16人,其中6人已走上乡科级领导岗位,2人被提拔重用。
付出总会有回报。2001年9月,禹志勇获保山市“三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2年6月,禹志勇获“云南省百佳司法助理员”荣誉称号;在2010至2021年12年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中,有11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其间,2012年、2015年分别被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各1次。2018年、2019年、2021年均被中共昌宁县司法局支部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禹志永表示,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况且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做的还不够,离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会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争取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