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书记写真:责 任
阅读提要:一边是身患重病急需用钱,一边是负债累累无法按约还款。有人说,这是邻里间的经济纠纷,纪工委无需管。但他却说:“让百姓安居乐业、和谐幸福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想方设法化解矛盾纠纷,我们责无旁贷。”
他,就是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纪工委书记谭振勇。
责 任
记者 黄坚 通讯员 谢芳才
5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居民冯某来到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送上写有“真情为民、衷心感谢”字样的锦旗。他紧紧拉着街道纪工委书记谭振勇的手说:“我代表我们全家,真诚地感谢纪工委领导。”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的一封信讲起。
2010年9月11日,南京西路街道纪工委书记谭振勇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单位。刚到门口,一位愁容满面的男子就凑上前问道:“同志,您是街道的吧?可不可以帮我把这封信带给办事处主要领导?”谭振勇收下信,上班后立即转交给街道党工委书记。当天中午,党工委书记找到他:“这封信里反映的问题关系基层单位形象,这件事由纪工委去处理。”
谭振勇打开信,信中反映某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某的儿子,因游手好闲欠了不少外债。向来溺爱儿子的李某,在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后,向居民冯某借了6万元钱,约定3周后归还。眼见时限早已过去,家里两个重症病人还急等用钱看病,李某却迟迟不还。无奈中,冯某希望街道协助解决。
下午,谭振勇召开街道纪工委会议,专题研究此事。有人在会上提出,这是邻里间的经济纠纷,纪工委无需管。但经过讨论,谭振勇综合大家意见后一锤定音:“这事虽然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是当事人是居委会干部,我们一定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经调查,冯某来信内容属实,李某确实为过错一方。“李某是居委会主任,社区‘当家人’犯了错误,何不让居委会一起参与教育引导呢?” 谭振勇随即来到李某所在社区,召开居委会党支部会议。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李某是共产党员,还是居民自治组织负责人,他应当正视错误,尽快还清债务。也有人提出,李某的错误在居民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居委会主任。
“大家说得很在理,但是李某要是没有了工作,用什么来还债呢?” 谭振勇提议,暂时保留李某的职务,用李某的工作津贴逐月偿还债务。大家同意了谭振勇的提议。李某也很感激,表示一定尽力偿还。
可是,冯某却不接受这一方案,他表示,这一方案“夜长梦多”,听说李某有两处房产,可通过出售这些房产一次性还清债务。
第二天,谭振勇赶到区房管局查询。经过核实,李某现居住房屋的使用权并不属本人;所谓的另一处房产也早在数年前就已出售。
为了打消冯某顾虑,在谭振勇协调下,由街道出面,联系了一名律师免费为冯某提供司法援助,冯某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
转眼两年过去了,今年初,李某终将所有欠款还清。
在赠旗仪式上,望着两眼含泪的冯某,谭振勇动情地说:“让百姓安居乐业、和谐幸福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想方设法化解矛盾纠纷,我们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