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廉政写春秋 ——记通州区勤政廉政好干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金志锋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模范检察院”。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金志锋从检二十多年以来,刻苦钻研检察业务,带头办理大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法治通州”、“平安通州”、“和谐通州”作出了积极贡献。他所在的公诉科,连年被区委政法委评为“执法质量先进集体”, 连续两年在江苏省检察系统公诉案件质量考评中获满分,在南通市检察系统公诉案件质量考评中获第一,并于2006年被南通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金志锋本人先后三次被南通市检察院等部门记三等功,多次获得南通市委政法委、通州区委区政府、通州区纪委、通州区委政法委等颁发的荣誉称号。在法律与正义的天地里,金志锋用他的辛劳和汗水,谱写出一曲又一曲动人的乐章。
勤学苦练,用汗水磨砺倚天长剑
金志锋深知,当今的社会竞争,说到底是学习能力的竞争,检察干部要想不辜负法律监督使命,必须不断学习。只有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才能明方向、识大局,才能有思路,善决断;只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才能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此,金志锋平时关心政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勤于钻研法律业务和检察实务知识,先后通过自学取得了法律大专、本科文凭,进而取得了硕士学位,参加并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成为全院第一位通过司法考试的部门负责人,成为江苏省检察院确定的首批“检察机关专业能手”。
他注重调研,用先进理论指导司法实践。近两年来共撰写各类文章40余篇。其中《我国二审刑事抗诉制度之重构浅探》被核心期刊《法学杂志》录用,《宽严相济适用新误区及规范措施浅析》、《浅析取保候审法律性质的错误》等文章被省级法学杂志《法律与社会》录用。勤奋的学习,使金志锋学识渊博,在讨论案件、公检法协调案件时,他能娴熟运用法学知识,被干警们誉为“金法典”。
爱岗敬业,用心血谱写工作乐章
金志锋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2005年底担任公诉科长以来,他所领导的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11件5864人,办案任务非常繁重。他坚持每天提前1小时上班,推迟1小时下班,夜里还要在办公室加班3小时,周六周日经常加班,多次带病坚持工作,2005年底至今累计加班加点6000余小时,自办案件356件。他认真履职,以“质量过硬、程序严格、文书规范”为标准,严格对科里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相关文书材料的文字运用进行审核。2005年底以来共审核法律文书8800余份,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全部作了有罪判决,避免错诉88人,追诉26人。
金志锋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后成功办理了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标会”案、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等一大批影响重大的特大刑事案件。特别是衣立、衣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通州区首例涉黑案件,案卷达90余本。金志锋带领办案组克服困难和压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该案提起公诉。在庭审的11天里,他带领的4人公诉组与24名被告人、26名辩护人斗智斗勇,最终法院对24名被告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沉重打击了黑社会的嚣张气焰,为维护一方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金志锋以身作则,在办案工作中严格执行江苏省公诉工作流程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对全科人员办案程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事前,将工作流程中容易疏忽的环节进行罗列,提醒大家注意;事中,对办案中的手续进行抽查,对讯问过程进行旁听、指导,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事后,对判决书及时审核,对检察内卷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坚持做到对全科所有案卷,逐卷进行审查,2005年底以来共检查卷宗5000余卷。
他积极组织全科开展岗位练兵,对全科人员的学习活动进行指导,公诉科在其领导下,2006年获南通市公诉系统案件质量考评第一名。2007年在全省案件质量抽查中获满分,列南通市院第一名。在2009年南通市检察系统公诉业务技能大比武中,取得条线第二名的好成绩,连续四年被通州区政法委评为执法质量先进集体。2011年提起二审抗诉2件、提请南通市院提抗3件,抗诉案件占全市刑事抗诉案件的三分之一。
积极探索,用智慧打造亮点特色
有一句话说得好:“用力气干,只能干成称职;用智慧干,才能干成优秀。”金志锋深深明白这其中的道理。为此,他在工作中积极思考,大胆探索,结合本科实际积极打造亮点特色工作。
针对近几年公诉部门人少案多的突出问题,金志锋积极提高办案效率,设立了轻案办案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知识产权办案组、经济犯罪案件及自侦案件办案组。轻案办案组加大办案节奏,使大批简易案件得到快速审查,提高了全科的整体办案效率。金志锋亲自起草制定了《公诉案件质量风险排除制度》,实施两年来,有效地防止了数十起案件的错误起诉,确保了办案质量。针对本区社会治安形势,金志锋大胆提出并拟定对部分案件贯彻宽严相济时的不起诉操作标准。办法实施两年来,公诉科先后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145名犯罪嫌疑人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金志锋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深知化解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在长期的公诉工作中,他一直致力于化解纷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为此,他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学知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探索新的公诉工作机制,力争使所办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日常公诉工作中,金志锋注意到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发生率较高的情况后,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报经检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轻缓处理的意见》,规定符合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等五种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意见正式确立了该院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轻缓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此类案件的和解成功率。近几年,该院已经对百余件此类案实行不起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多年来,通州市院未发生一起因公诉办案不当引发的上访案件。
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金志锋和公诉科的同事们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注重一般程序与个案实际情况相结合。该院坚持依法办案与和谐执法的有机统一,充分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从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出发,灵活掌握找当事人谈话的时机、场所、方法、节奏,力争取得最佳谈话效果。二是注重依法办案与讲情说理相结合。规定承办案件干警不仅要细致阅卷,掌握案件情况,更要深入了解当事人双方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性格特点等,做到心中有数,说理有度。三是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司法实践中,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虽经法院判决,但由于赔偿不到位等原因,案件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矛盾往往得不到化解,社会效果不佳。该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明确将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作为与办案质量同等重要的方面,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廉洁自律,用忠诚铸起钢铁长城
公诉科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在日常工作中,金志锋常面对大量的贪污、受贿等案件,接触的是人财物。但金志锋凭着对党对人民的无比忠诚,严于律己,一身正气,拒礼拒贿,真正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脚”。
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金志锋从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应酬,不以案谋私、不以案交友。办案中做到不偏不倚,以理服人。在办理的所有不起诉案件中,坚持一视同仁,严格标准,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请不请律师都坚持标准,只要符合条件都作不起诉处理。他承办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是湖南籍在通打工者,其交通肇事的案情符合不起诉标准,报经检委会讨论后,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拿到不起诉书时,吴某十分感动,他深情地对金志锋说:“没想到你们通州区检察院这么公平公正。我作为一名外地人,你们不仅没有歧视我,还给我不起诉,我代表全家感激万分。”说着,悄悄地拿出厚厚的一叠人民币往金志锋袋里塞,并动情地说“俗话说礼轻情意重。我没有什么别的感谢,这是一点小意思。”金志锋很严肃地说:“作为检察官,坚持客观公正是我们的职责,你的条件完全符合我院的有关规定,对你不诉,我们都是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办理的,并不是我个人的作用,我只是在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而已。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如果收了你的礼,那我就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和一名检察官。”坦诚的话语说得对方把手缩了回去。这样的情形,金志锋一年中可以遇到多次。
金志锋就是这样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凭着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自觉构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成为全院干警的楷模。在金志锋的模范带领下,公诉科形成了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公诉科真正成为为各类刑事案件把关的“铁将军”。(曹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