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正气 铮铮铁骨
——记山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助理审判员马樊莉
马樊莉是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参加工作以来,她挚爱于所从事的刑事审判工作,她以正义凛然之气、悲悯情怀之心、教育感化之策、真挚细腻之情诠释了一名当代年轻女法官的时代风采。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她一身正气,铮铮铁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她把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融入工作之中,坚持教育感化、寓教于审的方针,审理了256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联系帮扶了38名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帮助了一大批违法犯罪青少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马樊莉参加工作以来,办结案件数量一直居于全院前列。年办结案件位居全市法院刑事审判结案数量第一,结案率达到10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87.3%,所办案件无一错案,也无一信访、申诉案件。2010年1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首届“十佳法官”提名奖,2010年8月被渭南市人民政府授予“渭南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2010年10月被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1年1月被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2012年1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办案标兵”,2013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勤于学习,立场坚定。经济社会的跨越飞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种司法需求,决定了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适应形势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个人政治修为,切实丰富个人内在修养。她坚持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日常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断地、持续地更新个人法律知识结构,扩大法律知识应用范围,学习内容涉猎了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以及新领域立法等方面,力求融会贯通,努力使自己成为司法审判“多面手”,服务平民百姓,适应社会需要。
恪守职责,勇挑重担。人常说“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更需要一种惩恶扬善的铮铮铁骨和除暴安良的悲悯情怀。作为一名年轻的从事刑事审判的女法官,马樊莉勇于承担各种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先后承办了渭南市首例非法传销案、79名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案、全国颇有影响的乐康公司毒奶粉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尤其办理的79名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案,该案涉案人数较多,加之正值传销犯罪在我市肆意猖獗,社会影响面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一新类型案件,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她感受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压力和责任!在庭审前认真查阅了有关传销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了36宗案卷材料,从事实和法律上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她和合议庭成员围绕该案事实和证据材料,逐一核实,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后依法做出了判决。此案判决书长达136页。该案的顺利审理,对于打击非法传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胸怀爱心,寓教于审。刑罚的目的不只在于惩治,更多的在于教育、感化和挽救,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马樊莉扮演着法官、老师和大姐的多重角色,以一个女性特有的真诚、细腻,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失足青少年,成功地审理了256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仅使未成年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审判,而且在审理中得到了教育感化,二次犯罪率为零。她曾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智某是未成年人,家住陕西丹凤县,因父母双亡,长期在外流浪,当她到看守所给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了解到他的身世,看到他生活窘迫、神情恍惚,她不由得心酸,便从家里拿来一床被褥,买了几件新衣服给他送到看守所,并教育鼓励他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当他刑满释放时,她担心他再四处流浪,就设法联系到他远在丹凤县的祖父,与其亲属一道将他安排在一所技工学校学习钳工技术。她经常说到,“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在工作之余,她将自己的全部精力和爱心都倾注于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中。她先后联系帮教失足青少年38人,把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编写成普法宣传报告,先后在学校、社区、看守所作法制报告25余场次,并同时担任多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
廉洁自律,永葆本色。“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这是马樊莉多年来恪守的道德底线。她时常告诫自己:“审判权是人民给予的,如果用它来做交易,得到的只是一时的利益,而永远失去的却是人格、是人心,是良心的不安。”多年来,她始终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反腐倡廉作为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认真干事,低调做人。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明确“六项措施”以来,她更是坚定不移加以认真遵守。工作中,她坚持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公仆本色。2012年10月,一未成年人因犯抢劫、强奸罪需追究刑事责任,马樊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从轻减轻形势政策,本着教育、感化的原则,公正妥善处理的案件。案件审理期间,该未成年人的家长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打听到她的住址,借着夜色,悄悄给她送来一万元现金及大堆礼品,希望她能够法外施恩。马樊莉正色相告:“你的孩子犯了重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的伤害和影响十分严重,将心比心,换作是你的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和打击,你会怎样?法律是公平的,不可能因为你给我送了礼就会有所倾斜,也不可能因为你不送礼,就会加重处罚,这也不是我做人的原则。你有这点钱,倒不如想办法好好教育教育你家娃娃。”该家长羞惭万分,带着现金和礼品告退。
马樊莉挚爱法官这个神圣而崇高的职业,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诠释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