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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群: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发布时间:2014-07-18 18:00:08 浏览: 352


图为张延群(右一)在江西省南丰县琴城镇茅店村大窠堡村民家中走访了解法律诉求。 南纪 摄


他是普通人,有亲朋好友,但他更是法律卫士,当亲情、友情与法律相撞时,他毅然选择维护法律的尊严;他始终秉持廉洁奉公的原则,不仅严格要求自己,也影响着科室的干警们。他就是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兼侦监科科长张延群——  


清正廉明,忠实地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在20年的从检生涯中,张延群做到了拒吃请、拒“红包”,一直保持着清廉的本色。


2012年,张延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丰县白舍镇石源村村民刘某某滥伐林木,仅被南丰县白舍林业工作站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当地滥伐林木现象愈演愈烈,昔日的青山变成了荒山,当地群众对此十分不满。


张延群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起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的行为,其背后隐藏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嫌疑。


由于滥伐林木的数额关系到林业站站长孙某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当时,有些领导出面说情,说:“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只要你抬抬手,这事就过去了。”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他,送上了2000元的“红包”。


然而,在人情和法律的天平上,他选择了法律,硬是顶着压力,婉拒了领导的说情,拒收了犯罪嫌疑人家属送的“红包”。为了核实滥伐林木的方数,他和林业局勘查人员顶着烈日、冒着40摄氏度的高温,拖着因爬山而扭伤的脚,走遍了滥伐现场,监督着现场勘查人员所勘查的每一组数据,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滥伐林木53立方米。


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不仅刘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而且以罚代刑的林业站站长孙某也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因此,他一方面向林业部门发出督促移送涉嫌犯罪函,要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一方面将孙某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线索移送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最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孙某均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许多曾在张延群科室待过的干警开玩笑说:“在张科长手下,外面没有应酬,不过我们可养了几年的好身体呀。”


首开先河,一线监督派出所


在张延群的骨子里,有着一股勇于探索的劲头。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未在乡镇设立机构,缺乏对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大量不需要提请逮捕案件的立案线索得不到有效监督。


张延群发现这一问题后,开始探索补齐检察工作的这一“基层短板”。经过一番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沟通,2010年7月,南丰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先期在琴城镇、太和镇和白舍镇的3个派出所进行试点,建立侦查监督指导联系点。


该制度建立后,检察院可对派出所受、立、破、结案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一线监督。检察机关一改过去书面审查方式,直接派员到派出所一线全程监督。


2010年8月10日,张延群在检查白舍派出所刑事案件受案台账中发现:广昌县千善乡村民余某报案称,2010年5月他停放在南丰县白舍镇农村信用社门口的一辆价值6000余元的摩托车被盗,白舍派出所对此并未立案侦查。


针对这一线索,张延群对报案人余某及其邻居进行了走访调查,查明余某报案所称的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于是向白舍派出所询问不立案的理由,白舍派出所称该案已移交县公安局刑侦三中队。后检察院对刑侦三中队立案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刑侦三中队并未立案侦查。


于是,张延群于2010年8月23日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日,县公安局作出立案侦查决定,余某对张延群认真执著的劲头竖起了大拇指。


恪尽职守,让公正成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


公正是司法机关安身之本,关系到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是否具有公信力。


2012年9月,张延群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付某、卢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发现县公安局在抓捕现场缴获并扣押毒品,所扣押的毒品重量现场登记为249.35克,但后来毒品送至抚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重量为311.97克。


“两次称重的数字为什么不一样?”对此,细心的张延群向公安机关提出质疑,县公安局表示现场扣押程序违法,使用了犯罪嫌疑人的称重器称重,且现场称重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是普通侦查人员,所以才导致称重有误差。


办案爱“较真”的他并没有就此打住,随后找来公安机关其他的证据材料,认定公安机关现场实施扣押时,所作的扣押登记以及称重等证据是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同时,他针对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中扣押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整改。


有的公安干警跟他开玩笑说:“老张,你是不是管得太宽了!”他只好耐心地解释说,“这不是干扰你们办案,而是要求大家规范办案。”他的建议得到了县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公安局领导在一次公检法联席会上说:“检察院严格监督做得好,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对民警也是一种保护。”


张延群始终认为,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体现公平正义、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才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熬丽华 口述 彭明强 彭清华 整理)


人物档案


张延群,男,46岁,中共党员,现任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兼侦监科科长。曾先后获得“江西省‘绿色旋风行动’先进个人”、“抚州市侦查监督岗位练兵第三名”、“抚州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江西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抚州市百名清廉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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