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涛:绝不能用党赋予的权力做交易
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纪检监察干部一身正气、无私无畏的优秀品质,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纪检监察干部不忘初心、忠诚担当的政治本色。
他就是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纪委常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鹏涛。
2006年以来,李鹏涛凭着对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的坚决和坚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默默地战斗在纪检监察一线,先后参与和主办信访案件百余起,纪律处分55人。
心如明镜——始终做到洁净无私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李鹏涛始终将这8个字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他是这样想的、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13年9月,在调查一起信访案件时,被调查人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严重,偷偷将两条芙蓉王香烟塞进了李鹏涛的公文包,希望他能在调查时予以关照,李鹏涛发现后立即将香烟退还给被调查人。
因为没有达到目的,被调查人此后多次向他暗示,自己的一位亲戚在市上某单位担任要职,能够帮助他升迁。正值事业上升期的李鹏涛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可是,多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让他更深刻地认识到这就是腐败,绝不能用党赋予的权力做交易。最终,那位被调查的干部受到了留党察看处分。
“李主任带领我们一起办理过的案件数不胜数,但不管多晚多迟,从来没有吃过被调查对象的一顿饭。”宁县纪委干部宋小康对李鹏涛的生活作风赞叹不已。
23年的乡镇工作,13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人生的一种磨砺,更是一种挑战。面对每一次职务调整,李鹏涛都能正确对待,始终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忠诚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面对诱惑不为所动,面对腐败一身正气。
心怀忠诚——13个春秋13年坚守
李鹏涛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纪检监察干部。老实人、能干事、会干事,同事们谈起他,基本离不开这几个词。
有人说纪检监察工作是得罪人、讨人嫌的活儿。但李鹏涛经常教育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违纪线索,更不能任性用权挫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工作中,他充分运用自己总结的对党负责、对信访人负责、对被调查对象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四负责”工作法,秉公执纪,爱憎分明,一方面调查处理干部,另一方面保护激励干部。
2015年6月,某村7名群众联名举报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强烈要求罢免村干部。期间,信访人多次干扰调查工作,要求调查组直接免去村干部。
在深入干部群众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李鹏涛发现这是一起因个人恩怨、宗族势力引发的上访,目的是让自己的“代言人”能够进入村班子。
调查结束后,在反馈大会上,李鹏涛理直气壮地为村干部撑腰打气,对信访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赢得了干部群众一致好评。
“多年来,李鹏涛发挥自己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灵活妥善处理各种信访问题。特别是在工作中总结出的‘四负责’法,对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宁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姚德学这样评价李鹏涛,“他从没办理过一起人情案和冤假错案,没有泄露过一起案件信息。”
心有担当——不畏困难迎难而上
“困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懂得坚持。”困难面前,李鹏涛不仅自己不言苦、不退缩,还这样鼓励同事们。
2019年5月,在办理某镇政府科级干部王某挪用360万元公款案时,他克服被调查人人健康状况差、情绪不稳定和工作力量单薄、专业人员少、涉及证人多、调查取证难、涉案资金量大且流向复杂等困难,带领4名工作人员,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加班加点奋战61天,顺利将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李鹏涛说,这是他一贯的处事原则,也是自己作为一名纪检人不变的情怀和永恒的追求。(供稿 尚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