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准则的执行策略
——美国、巴西和香港规范公务人员行为情况调查(下)
设置道德机构或专门人员,解决“谁来执法”问题。一是行政伦理管制机构专职化。制定从政行为规范只是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还要设立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构来保证行政伦理规范与条文的实施。美国在立法强调从政道德、规范从政行为的同时,一般都同步明确设立配套的廉政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相应法律法规的执行。如众议院内设置有“众议院行为规范委员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被授予专门权力以“惩办议员的不轨行为,而且经过众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表决通过,可以开除一名议员”。二是“道德官员”自律要求更高。在没有任何法律和纪律要求的情况下,香港廉政公署职员中没有人投资股票,这在有80%的人投资股市的金融中心香港实属罕见。原因是廉署人员在工作中经常要接触到公司财务状况等与股价变化有关的信息,参与股票投资可能引发“信息腐败”。数年前曾有一名廉政公署高级调查主任因为佯称生病骗取假期,被内部调查组查出,并被法院判处入狱。这种近乎苛刻的自律,使廉政公署常年在公众调查中获得了超过99%的支持率。
重视制度执行的载体建设,解决“如何执法”的问题。一是重视工作载体。纸面的制度要落实,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执行机制、工作流程或执行载体。如美国政府道德署主要是从道德和纪律层面担负预防和制止腐败行为职能的非刑事公共诚实机构,财产申报实际上是政府道德署抓公职人员从政道德建设和从政行为规范的一种载体。香港廉政公署注重维系“社区关系”,其“反贪电视剧”、廉政公益广告等就是重要的宣传载体;“防止贪污处”把制度的廉洁性审查作为工作载体,每年大概做95到100项审查,看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和制度是否能防止和堵塞贪污的漏洞。二是重视科技手段。巴西政府要求政府各部委也都必须建立各自的透明网站,将预算执行情况、各种合同项目、采购招标及各项行政开支公布于众。这些透明网站均不设密码,全体公民均可自由上网查看,发现问题可以向联邦检察院或联邦审计法院举报。如在政府财政网上,巴西联邦政府的每一笔开支和收入都会24小时不间断地反映出来。巴西一个部长在国外用信用卡买了日用消费品,被从网络上查出而开除。该网站被联合国称为反腐败领域“世界五大创举之一”。巴西金融控制委员会还通过电子网络平台实现了对各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的实时监控。
“零容忍,纠小错”,解决“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按照香港法律,贪污与贿赂是同义词,贪污罪即贿赂罪,行贿与受贿均属犯法,同样必须惩治。贪污没有金钱限额,非法获得5元与500万元都是贪污。大到政府官员收受巨额贿赂,小到向住院病人送开水时索取小费,均要查处。过去三年,廉署约八成的个案都在六个月内完成调查,性质较轻微的个案,一般会由廉政公署执行处的“快速反应队”处理,提升案件处理的效率。美国注重对涉腐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精确打击”,如把渎职、浪费、贪污、不诚信、欺诈等区别对待和惩治,避免公众对腐败的“泛化”理解。
采取公开化、透明化策略,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一是注重信息公开。美国有《信息披露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明确赋予全体国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明确限定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明确规定了广泛而刚性的政务公开制度。二是“让人民的眼睛来监控”。香港传媒高度发达,弹丸之地却有50多份日报、700多份期刊、2家本地免费电视机构、5家本地收费电视机构、12家非本地电视机构、一个政府电台及两个商营电台等。长期以来,香港反贪机构与新闻界密切合作,对公众人物特别是高官的从政行为予以警醒和制衡。(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