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廉政建设要注重开放合作
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腐败日益成为跨国界的犯罪行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成为趋势和潮流。开放合作理念不仅是应对腐败国际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展示一个国家和地区开明、廉洁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反腐败无国界,合作成为必然。在此理念引领下,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参与主体多元化,范围逐渐扩大,领域不断延伸,法律层次更高,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措施多管齐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营造出国际性的反腐败氛围,形成对腐败的天罗地网,给予腐败国际化以沉重的打击。
国际组织在加强和指导反腐败方面功不可没。联合国在1990年8月举行的第8届会议上,重点讨论了政府中的腐败问题,通过了《反腐败实际措施手册》,提出要推进各国政府建立防止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政机制,以及制定惩处腐败行为的法律,向联合国的成员国提供反腐败的技术援助。1996年,联合国制定了《公共官员国际行为准则》,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反对贪污贿赂的宣言。1997年,联合国在阿根廷首都召开反腐败专家会议,提出50条建议。1999年初,联合国决定修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增添惩治腐败的内容。2003年10月,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召开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后,决定将每年12月9日定为“国际反腐败日”,并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这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也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不但在国际社会倡导了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它将进一步加强各国国内的反腐行动,提高反腐成效,促进反腐领域里的国际合作和各国经济的发展,减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将全世界推向廉洁、高效、公正的新局面。1997年年底,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的29个成员国、5个联系国的部长签署了《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要求各签字国制定明确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的法规,取消贿金不纳税的规定,完善会计和审计制度,规范公共采购制度。世界银行积极介入国际反腐败,将贷款与腐败问题挂起钩来,宣布一个国家反腐败程度是提供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起到了其他组织所没有的作用。非政府性民间机构国际透明组织由关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贿赂行为转向研究政府腐败问题,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帮助制定反腐败措施,开展一年一度的各国腐败状况评估和排名。其他国际组织或非政府机构如国际经贸组织、国际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监察专员学会、国际检察官协会、国际最高国家审计机构协会、国际海关组织等都加入了反腐败的行列,促进了国际反腐败。
国际性会议在推动全球的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际反贪污大会是国际性的反贪污研讨交流会,其基本宗旨是研讨反贪污的理论和实践,交流反贪污经验,探讨反贪污战略与合作。从1983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分别在华盛顿、纽约、香港、悉尼、阿姆斯特丹、坎昆、北京、利马、德班、布拉格、汉城、危地马拉共举办12次。联合国第1届国际反腐败大会于2006年12月l0日至14日在约旦死海召开。125个国家和地区的7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主题是反对、遏制腐败,倡导廉洁奉公。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1次年会于2006年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近千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领导机构。召开国际廉政道德会议,研究讨论政府官员的道德价值标准;从政道德立法;廉政制度建设;道德教育与培训;利益冲突;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奖惩等。比如,1994年11月,美国在华盛顿举办了国际廉政会议;1997年11月,法国在巴黎举办了题为“公营部门的道德问题”的国际会议;1998年10月,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举行了国际研讨会,专门研讨东欧等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国家的廉政问题;1999年,在巴黎专门召开了一次研究政府公开、透明问题的国际会议;以色列每两年举办一次耶路撒冷国际廉政研讨会。举办政府间廉政工作国际会议,1999年2月,在华盛顿召开了首届政府问廉政工作国际会议,近90个国家派要员出席了会议,发表《华盛顿宣言》,对各国反腐倡廉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世界各洲在联合国的大力推动下积极行动,进展迅速。1994年,拥有21个成员国的欧洲委员会(简称欧委会)第19届司法部长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综合性的腐败问题研究小组,研究制订反腐败行动计划和合作方式。1997年,在欧委会首脑会议的督促下,部长委员会草拟了《反腐败20条指导原则》,以指导各成员国制定本国相关法律和开展反腐败斗争。1998年6月,欧洲《反腐败刑法公约》出台,确定了关于腐败罪的统一标准和定义。《反腐败民事公约》和《公共官员行为准则》也正陆续出台。同时,欧委会设立了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对各成员国反腐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拥有15个成员国的欧洲联盟(简称欧盟)于1997年5月制定了内容类似的《反腐败公约》,将官员行贿受贿规定为刑事犯罪,并制定了统一的欧盟反腐败方略和预防腐败的措施;成立了监察专员机构,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为加强美洲国家之间的反腐败合作,建立了一套预防、侦查、惩治乃至根除腐败的机制。1994年,在首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与会的各国领导人就联合反腐败问题进行了磋商。会后,委内瑞拉向美洲国家组织常设理事会提交了一份《美洲反腐败公约》草案,并于1996年3月在加拉加斯举行的特别反腐败会议上通过。1998年4月,美洲国家首脑第2届高峰会议审议了《反腐败公约》的进展情况,责成各成员国尽早出台相关法规,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严厉惩处那些参与有组织犯罪和贩毒的政府官员。亚太地区是反贪污腐败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亚太经济合作论坛正在草拟一个增强透明度的文件,内容涉及公司管理、政府采购、商业道德、会计和审计制度、金融透明、海关手续等,以国际通行的标准来规范商业活动。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出台了《亚洲开发银行反腐败政策》,主要任务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建立竞争市场和高效、负责、透明的公共行政管理体系,支持各成员国的反腐败努力,确保亚行项目和亚行工作人员恪守最高道德标准,并将各国反腐败进展情况与贷款挂钩,以增强约束力。近年来非洲全球联盟开始重视反腐倡廉问题。1997年,由非洲各国国家元首参加的政策论坛会议研究了腐败对非洲发展的影响,决定在国家、地区、国际不同层面采取统一的反腐败行动。1999年2月,参加华盛顿国际廉政会议的非洲各国国家部长在华盛顿草签了《非洲反腐败指导原则》,将非洲的反腐败斗争与反腐败合作向前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