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谈(三)
信用管理与遏制腐败相互“借力”
—各国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谈之三
即使是在一个较为发达的法制社会,法律也不可能规定所有的细节,还有许多法律的真空地带,即所谓的灰色地带,这就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是预防腐败工作的基础,诚信守法与清正廉洁相互关联。可以说,廉政与诚信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支柱。
公务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政府信用。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为社会诚信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规,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指导手册和纪律条款》、《预防贪污贿赂法》、《没收贪污贿赂利益法》、《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等,严格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向与职务相关者借钱,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为他人做有报酬的工作,不得接受下属的礼物,不得接受私人宴请等。公务员家庭成员行为也影响到公务员,这也是新加坡公务员管理的一大特色。
守信标准,官员的尺度比百姓更严格。在瑞典和丹麦,依法纳税是十分重要的诚信标志,不依法纳税是重大的诚信污点,国民都非常重视和珍惜自己的纳税信誉。名人或官员少缴税款,还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前几年,瑞典有一位新任内阁部长,因为没有履行雇主扣缴社保税义务和少缴政府电视费,被媒体曝光后辞职。
廉洁、高效的政府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起到“榜样”作用。香港特区政府是廉洁、高效的政府,同时也是诚信的政府。在香港,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不讲诚信很难在社会上立足,贪污受贿行为也被视为不讲诚信的表现。香港廉政公署在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香港廉政公署除了建立严格有力的反腐机制外,还在公务员队伍中培育诚信文化,把诚信理念纳入公务员培训及工作全过程。
通过协议和声明的方式解决隐私保护和信用核查问题。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政府机构在招录或聘用公务雇员时,受聘人员必须提供一份由警察局出具的诚信证明,要说明是否有防止侵犯国家财产的行为,是否有犯罪记录。负责土地项目开发的公务员,与开发商之间也要有无特定关系的声明。主要看是否有经济关系、工作关系,是否是合作伙伴,是否是亲戚、好朋友,是否认识(包括儿子与他的儿子是否上一个学校)等,具体细节都要声明、讲清楚。
诚信是公务员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管理中注重考量公务员的诚信与廉政两大因素。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颁布了《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犯罪和渎职行为法》等规定,对公务员提出了特别的信用要求和行为规范,是监督规范公职人员信用行为的主要依据。行为准则非常细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有鲜明的诚信和廉洁的导向,有强烈的守信和守规“红线”约束。政府建立了一整套的公务员录用、事项报告、会议回避和防止利益冲突等具体规定。对公务员采取信用承诺制度,并进行绩效考核。这一绩效考核系统,每年要对政府官员进行两次书面记录和绩效考核,不仅看工作质量还要考核诚信度、公正性情况。为防止因私冲突,合同部门和采购部门必须向上级报告。不能收受任何礼物,即使盛情难却也必须报告上缴。澳大利亚公务员委员会(ABS)负责政策制定和对公务员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规范。
诚信是公共行政的基本要求。新加坡建立诚信政府,专门培育诚信文化,包括持续推广诚信计划及把诚信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及工作系统,还十分重视对政府公务员的诚信记录和考察。新加坡的每名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志上记录每天所有的活动,包括处理公务、接待当事人和社会交往的情况。一旦公务员遭受投诉或涉嫌违法违纪,行政监督部门就会调取这名公务员的工作日志,一旦发现有不实记录,无论其是否真正违法违纪,监督部门都会以不诚信为由给予该公务员行政处分。不仅可能解除公职,取消退休金及各类保险,还将可能上了“黑名单”,连社会上一些信誉较好的机构或企业也不敢录用。
注重对公职人员的诚信教育。如在澳大利亚,多数政府机构都设立诚信培训部门或从事培训工作的专职人员。预防腐败官员全程参与案件调查,考量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各种因素,进而提出工作建议,最大程度降低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公务雇员要关注大笔交易数量和金额,要求诚信汇报,证明花费是否合理。所有委员会的成员也被高层监管,每年的财政报表要被国家财政署审计。
失信受惩,社会信用体系与反腐败互为支撑
诚信素质是公务员胜任工作的基础。对失信行为及时捕获和严厉惩戒措施是保证社会诚信机制有效运行的根本。澳大利亚政府一向注重对公务员违反法律和失信行为的及时发现和严厉惩戒。最主要是解决公务员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确保公务员的工作不被外部人员左右。要求公务员正确使用联邦资源,不能使用办公室的资源和信息,不能公车私用,工作时间不能用计算机进入互联网干自己的事情,不允许提供虚假误导的信息;对上级和议会的汇报,对公众发布的信息,每讲一句话都要准确严谨。对违反的公务员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罚款,二是口头或书面警告,三是降级或转岗,四是开除和解雇。整个澳大利亚2011到2012财政年度有4‰的公务员被确定违反了行为准则遭处理。
社会信用体系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信息来源。澳大利亚廉政公署具有获取信息的豁免权。主要信息来源是:一是从数据公司获取。例如通过维达公司获得银行的账户资产信息。在澳洲没有全国性的身份识别系统,但是有一个税务号码,税务号码不能给任何第三方,廉政公署有权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调查,个人收入由个人所在公司提供银行账户。二是从预防腐败的调查机构获取信息。三是银行及金融机构、现金兑换机构都必须向他们提供报告,任何一笔超过1万澳币的交易行为都要向他们报告,若发现可疑的情况也必须向他们报告,包括有些交易行为虽然不超过1万澳元,但是交易频繁的状况,也在报告之列。通过这些手段,澳大利亚有效发挥了预防腐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的功效,使得该国一直享有较高的清廉美誉度。(程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