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
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和民意诉求反馈系统,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五大系统”既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是“五大系统”建设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建设是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集中在一个交易平台,实现统一管理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和监督系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辽宁省结合工程治理工作,对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辽宁省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纪委监察厅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编委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
二、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要求按照“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原则,今年在沈阳、鞍山、抚顺、铁岭等4个市进行试点,上述4个市分别确定1个县(市)和若干个建有便民服务中心、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中心的乡镇,同步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向全省范围推广,初步建成符合辽宁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未列入试点的地区要认真开展调研、论证等工作,为2012年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好准备。
三、确定试点工作内容。根据试点工作方案,2011年4个试点市及相关的县(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将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整合,建立一个集中统一、设施完备、技术先进、运作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二是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建隶属于本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统一进场,管办分离。三是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统一的公共资源专家库相关管理规定;各试点市政府发布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目录,制定纳入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场交易的制度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加强监管的制度规定;监察机关制定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行政监察的制度规定。四是各试点市在有便民服务中心或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乡镇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站。利用服务中心场地办公,制定乡镇、村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农、林、水、卫生等)、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统一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的制度规定。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需要相关部门随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纪委监察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配合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服从大局,密切配合,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工作推进顺利,各项工作全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