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行为
佛山市南海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行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是严格招标行为,增强竞争性。完善资格预审制度,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资格后审,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条件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报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时,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优化评标办法,对于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或只对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结构复杂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综合评分的,一般采用二阶段综合评审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送审时,应同时将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招投标活动的从业人员报区招标办备案,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招标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是严格投标行为,增强规范性。实行投标人固定交易员制度,凡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均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固定交易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投标。实行投标人商务文件材料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投标人资料信息库,凡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其商务文件主要材料(含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诚信手册、业绩、项目负责人、企业基本账户等)于投标前必须先在区招标办进行一次性登记。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未在区招标办进行商务文件主要材料登记的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实行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户到账制度,凡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保证金帐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三是严格评标行为,增强公正性。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有效记录,严格执行评标专家的准入和清退制度。严格控制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次数,原则上一个月同一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不得超过5次。适当扩充评标专家库的适用范围,充分利用周边地区评标专家资源,实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四是严格履标行为,增强惩罚性。实行合同签证和备案管理制度,对区财政、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将其列入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加大对企业标后履约检查力度,实施两场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区招标办对在建工程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班子到位履职情况,检查结果抄送区招标办建档。凡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相符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或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班子不到位的,经检查发现,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年内发现三次上述失信行为的,或经主管部门检查,工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时改正,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区招标办依据规定将其列入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实行不良行为网上公示制度,在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查实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并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自列入不诚信名单之日起,招标人在一年内有权拒绝其参加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