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县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龙江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当前农村“钱怎样花、地怎样管、事怎样办、人怎样选、权怎样用”等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创新机制、制度和服务,不断强化监督和管理,保证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该县的“村官勤廉双述”、“政务公开十必须”等创新做法在全市推广,实施的“为农服务代理制”,被省纪委评为亮点工作。
一、深化改革,破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症结问题
改革是杜绝腐败的治本性措施。近年来,龙江县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为契机,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狠抓各项配套改革上,旨在解决农民负担过重、乡镇财务不规范、管理不民主、对党员干部约束力不强等深层次问题。
(一)乡镇机构改革突出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龙江县对乡村机构进行拆“庙”减“和尚”,削减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能。乡镇总数减少到14个、行政村减少到158个、乡镇行政人员编制减少到487人。2008年6月20日,在其他机构精简的同时,不断强化乡镇纪检监督职能,完成了派驻中心乡镇纪检监察室改革。在全县的4个中心乡镇设置了纪检监察室,设置了12个编制,配齐了五机一车等设备,建立了三个方面十八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将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各个乡镇,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有支部,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就监督到哪里。截止目前,派驻纪检监察室共受理群众上访79件次,立结案17件。
(二)实施乡村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村级财务管理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全部免征农业税后,实行“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式管理,建立了“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村级会计代理制和财务会计电算化加强监管与核算,解决了资金体外循环问题,截断了腐败的财源。
(三)推行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和监督体制改革。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必然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在抓好农村基层“权、钱、人”监督的基础上,注重把监督的内容延伸到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生活等各方面。一是开展村官“勤廉双述”。龙江县把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勤廉双述”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宣传动员、征求意见等前期准备后召开“勤廉双述”会议,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现场进行质询,实行无记名测评,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满意、基本满意票达不到80%以上的村干部进行重点考核,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二是实施干部星级管理。在村“两委”班子建设上,开展了以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为宗旨,以严密考评体系为手段,以落实星级待遇为激励的星级化公职化管理模式,推动村干部服务理念的转变。三是坚持经济审计。推行了对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由年终审计向全年审计延伸,由离任审计向在职审计延伸。因拒不开展“勤廉双述”活动的鲁河乡繁荣村支部书记被免职,黑里沟村委会主任被停止工作,对14名村官进行了降星降资处理,全部行政村均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二、严密制度,构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防护体系
制度创新是一切创新的保障。龙江县把建立长期、稳定、规范、严谨的制度体系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支撑。紧贴农村实际,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体系。
(一)建立监管长效制度,减轻农民负担。把“助农增收”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目标,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特别是与村级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党的强农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专项收据制度、重点监控制度和信息员制度等,减少和杜绝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三是狠抓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通过案件的处理,推动“两免一补”、种粮补贴等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加强涉农收费清理,强化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2009年以来,全县共调查处理涉农乱收费案件11件,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权益。
(二)推行民主管理制度,还农民知情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民主是腐败的天敌。龙江县在重大事项管理上推行“四四三”制度,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一是实行重大事项村支委会、村委会、全体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四会”决策制度,保障每一项决策都能顺民心、得民意、利民生,取得农民群众支持。二是实行资金使用乡镇经管人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四级”监督制度,保障每一个决策在实施过程中“阳光透明”,取得群众的信任。三是实行重大事项“三公开”制度,事前把落实重大事项的程序、步骤和所需资金等公开,让群众了解事情办理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步骤;事中把重大事项的具体实施情况随时进行公开,让群众了解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以便参与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事后把落实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资金支出以及取得的成果向群众公开,让群众了解事项落实、完成的整体情况。2009年以来,各村共决策的37项重大事项都严格执行“四四三”制度,遏制了腐败和不正之风现象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严肃党风廉政责任制,筑牢“防腐墙”。龙江县不断拓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一级。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在平时考核和年底考核的基础上,按《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细则》的14项指标进行考核打分。通过采用平时掌握、季度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和综合评价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多时段、全方位考核,真正将责任制考核落到实处。
三、转变职能,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龙江县把“服务群众”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工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由被动性服务向主动性服务转变,由“多站式”服务向“一站式”服务转变,积极探索为民服务的有效途径。
(一)推行为农服务代办制。根据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便民、无偿减负、廉洁高效”的原则,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运作模式,构建为农服务全程代理网络。乡镇设“为农服务代理中心”14个、村设“为农服务代理点”316个。代理内容共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两大类89项,其中行政审批类59项,公共服务类30项。实现了由农民群众自办为村干部代办,由多次办为一次办,由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由“暗箱操作”为公开办理的转变,基本实现了“小事小出村、大事不出乡”的服务目标。截止目前,共为群众代理各类事项14000多件(次),农民可节约各种费用150多万元。
(二)实施政务公开“十必须”。龙江县积极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制定出台了《龙江县政务公开十必须》,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限制“一支笔”,防止“一言堂”,杜绝“家长制”。将“四个凡是”作为政务公开“十必须”的内容,即:凡是有关国家确定的大政方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凡是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监测、改善人居环境等关系群众利益的实事;凡是有关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救济、就业再就业工作等属于落实政策的要事;凡是有关政府采购、审批、登记、办证、收费等必须依法公开运行的政事都必须全面公开。
(三)畅通群众信访的诉求渠道。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农民法制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反映农村各种问题的信访呈上升趋势。为此该县不断加强信访机制建设,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针对县里80%信访件发生在农村的现状,完善县、乡、村三级处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机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特别将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可能诱发的信访问题,摆出来、亮出去,减少了引发群众上访的隐性环节,并严肃查处了涉农案件。龙江县纪委2009年以来共立案184件,其中涉及农村方面的占91件,占全部案件的49.46%。一些涉农案件得到了严肃查办,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