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三注重 三强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近年来,天津市河北区围绕行政审批廉洁高效运行,创新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了包括项目公开、程序规范、督查问责等内容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新机制,在促进审批权力规范、保证审批项目科学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注重行政许可项目科学性,强化审批项目监管
一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围绕行政审批主体合法、项目合法、收费标准合法,组织对全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成立了由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河北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施方案》,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完成时限。通过对审批事项的确认、清理、减少审批要件,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08项减少到168项。
二是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按照“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的“五统一”标准,在全面清理基础上,由政府部门将31个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制目录,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严禁审批部门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避免行政许可的随意性。
三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围绕方便群众监督,营造透明的审批环境,加大审批事项公开力度。利用区政务网、“中心”电子触摸屏以及在办事窗口设立咨询台等渠道,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等十个方面内容全部对外公开,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布时限,让企业、群众知晓,进一步减少和防止审批事项暗箱操作,保证行政审批工作“阳光运行”。
二、 注重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性,强化审批效能提升
一是归并审批职能。对各审批部门进行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已成立行政审批科的,整建制进驻“中心”;未成立审批科的,在“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并由审批科长或审批办主任担任首席代表,充分授予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达到“两集中、两到位”即:一个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进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委托授权到位,形成与全区“一站式”集中审批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对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依次审批、限时办结”办理机制,使审批工作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时限提速25%。强化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部分变更类事项一并纳入联审范畴,实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依次审批办结、分别发放证照”的工作模式,实现4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类审批项目,促进行政审批规范高效。
三是扩大服务功能。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机制,将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中心”联审系统,通过“一窗接件、双限时、效能登记、帮办领办”的“四位一体”运行机制,促进大项目、好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扩大“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平台作用,通过建立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定期与企业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推行“两制审批”,即,工作时间现场审批服务制;非工作时间预约审批服务制,使纳入“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数量增长了20%以上,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优的服务。
三、注重监督制约有效性,强化审批人员管理
一是严格人员选派,把好准入关。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行审批人员“选派制”。从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协调能力、服务意识等多方面精心挑选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严把审批人员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批人员坚决予以调换。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年终,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审批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档案。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群众反映意见大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退回制”,退回到原来单位。
二是严格效能监督,把好考评关。制定《河北区行政审批效能考评办法》,区纪委监察局派驻“中心”的效能监察部门,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每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同步全过程电子监控.,及时预警纠错、绩效评估。每月对各部门联合审批、限期办理、现场审批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组织企业和群众参与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并向区领导和各部门通报考评结果,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效能监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把好问责关。制定《河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损害行政审批对象合法权益,给行政审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当后果行为的,下发警示通知单并追究、受理审批人员的过错责任,强化对行政审批过错的问责和责任追究,促进行政审批人员清正廉洁、行为规范。
(据天津市河北区纪委监察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