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五个强化”推动招投标综合监管上台阶
近年来,吉安县通过对招标投标工作实行“五个强化”,深入推动全县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强化平台建设,促进招投标服务水平上台阶。一是交易平台。重点抓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先后投资200多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建有200多平方米的交易大厅,能同时容纳100多人参与竞标,还设有评标室、议标室、监控室、资料室等办公场所,各类电子设施一应俱全,其工作平台在全市属一流。二是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和完善吉安县招标投标信息网,在信息公告发布、政策法规宣传、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公示等方面全部实现网络化。三是代理服务平台。针对过去招投标代理公司少、业务专业性不强、选择性不多等问题,先后引进多家投标投标中介机构进驻,目前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有8家。
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招投标规范化程度上台阶。一是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批制度。严格实行招标文件由县监察局业务职能室和交易中心业务部共同初审,然后交监察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核,通过避免单一审核,实现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防止招标文件不合法或虚假招标等问题。二是实行诚信准入制度。建立了《江西省吉安县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诚信准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共同“把关”,对有行贿犯罪记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业主否定其准入资格。同时,取消资格预审合格企业数量的限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均允许参加投标,避免因资格预审通过数量过少而导致串标、围标行为发生。三是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要求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实行基本账户转账,帐到方可入场,防止投标人挂靠和串通投标。
强化综合监管,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上台阶。一是标前踏勘。针对有些项目未招先建,企图通过招投标平台走过场、摆样子等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对招投标工程进行事前现场踏勘,对已经开始建设的工程一律取消招投资格,并给予行政处罚。二是标中监控。实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与县电子监察系统连接,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同时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同步监控,有效避免了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大力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标后跟踪。招投标交易完成后,对施工现场加强监督,防止转包、分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按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对各项违法违规案件始终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市场环境。
强化专家库建设,促进招投标评标工作上台阶。一是扩充评标专家库。针对县内大量专业人才外流,导致在册评标专家人数不足、专业类别不全的现状,积极开展“公开征集评标专家”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全县评标专家已由原来的不足30人增加到100余人。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定期和分批对评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严格评标专家监管。建立健全评委定期考评、奖惩机制,实行持证上岗,随机抽查等制度,防止评标专家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强化预警机制,促进招投标阳光操作上台阶。一是强化内控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查找招投标工作腐败风险点,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会议、拍卖程序会议、开标等程序和纪律,有效防范腐败风险,切实增强招投标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意识。二是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将招投标工作操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编印成册,方便查阅;同时将有关内容在招投标大厅及县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环节,请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公证处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阳光操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警钟长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今年6月,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到吉安监狱接受警示,聆听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促使招投标工作人员提高警惕,让他们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