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陵“三个结合”深入推进党内监督
陕西高陵县在推进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把党内监督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三者结合起来,使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把党内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坚持把加强党内监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之中,同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时,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中,深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了党章、党内监督条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等内容,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了正确的监督理念,增强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党内培育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共同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坚持把党内监督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推行了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了党代表、村支部书记、大学生选调生及大学生村官列席县委全委会制度,建立了干部任用常委会票决制,票决范围扩大到副科级干部,并在全县积极推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以及述职述廉等制度。并将《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拓展为“述廉、述职、述效”,并由县纪委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行政监察员现场进行“问责、问廉、问效”和无记名民主测评。出台了《信访监督实施办法》、《高陵县违纪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高陵县办理实名举报试行办法》、《高陵县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高陵县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高陵县效能建设十制度一办法》、《高陵县领导干部每天一小时学习制度》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和公务公车治理工作。从社会各个层面聘请廉政监督员、行政监察员33名,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逐步形成了广覆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并在全市率先为村监会主任落实了每人每月100元的工资待遇,目前全县88个村的村监会有效发挥了作用。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同志对本地区本单位监督工作负总责,以及对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和分管工作人员负有的监督责任。同时强化监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具体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监督不力、造成违法违纪案件的,以及知情不报、急情缓报、隐情漏报或重情轻报而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坚持把党内监督与机制创新相结合。一方面建立了高陵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把县纪委、组织、工会等8个党群部门和公安、民政、教育、计生等29个政府部门的208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集中在一个大厅公开办理,实现了“一门受理、一厅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还在互联网建立党政服务中心网站,开辟了党务政务公开栏目,建立了党务政务信息六大版块目录,基本涵盖了党务政务公开的所有内容,使党政服务中心成为党务政务公开的主阵地。中心运行两年来,共办理各类事项13万余件,平均办事效率提高了3倍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中纪委监察部调研组认为:“党务政务一体化这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是一个创新,值得总结,值得推广。”在县党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通过“联人、联网、联业务”的方式,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成为上下贯通的办公“立体式”与服务群众“零距离”的阳光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