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福建省南平市从2000年起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开展县(市、区)委书记述职述廉工作。2004年,述职述廉工作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市、区)长延伸。经过多年实践,南平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逐步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工作机制。
坚持“述”与“查”相结合,着力增强述职述廉的真实性。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一把手”履职和守廉情况,南平市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一是开展责任制考评。组织由市委常委任组长的考评组,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和离退休干部、企业家代表、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二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述职述廉前,先征求人大、政协、组织、财政、审计、统计、效能等有关部门意见,全面了解述职对象履职廉政情况。三是开展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进行届中、年度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了解核实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廉洁情况。四是开展信访调查。通过受理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坚持与干部考察、廉洁自律专项清理、查办案件等工作有机结合,多渠道、多途径“验证”述职报告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坚持“述”与“评”相结合,着力增强述职述廉的针对性。一是在述职对象上突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增强“一把手”履职意识的同时,建立起对党政“一把手”执行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从领导核心层面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营造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二是在述职内容上突出“三个管好”: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是在述职形式上突出“述”“评”互动。述职述廉后,上级领导根据会前开展的责任制考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坚持“述”与“改”相结合,着力增强述职述廉的实效性。每年在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会上,市委常委或市政府领导都对述职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批评和帮助。会后,市纪委将会上点评的问题和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归纳整理后,寄送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并要求在两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每年年中,市纪委都要组织督查组,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对述职述廉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由市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票否决”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10年来,全市共有158名领导干部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受到追究。
坚持“述”与“管”相结合,着力增强述职述廉的长效性。一是落实监管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三项谈话”、廉政档案、廉政承诺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监督。在元旦、春节期间,采取分别召开领导干部配偶和非公企业主座谈会、发送廉政短信、寄廉政贺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等形式,及时提醒领导干部过好“廉节”。在领导干部任职前,开展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集体廉政谈话,教育防范在先。
坚持“述”与“立”相结合,着力增强述职述廉的规范性。在推行述职述廉工作中,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述职述廉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职责、注意事项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且建立健全了责任制任务分解、考核、报告、评议、问责等配套制度,述职述廉工作得到不断发展、完善和规范。述职述廉对象上,延伸到市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居)书记、主任等。2010年,全市共有2636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述职述廉。(作者 骆安生 福建省南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