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扎实开展效能监察——紧贴实际 大胆实践 主动作为
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对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08年以来,四川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胆实践,主动作为,扎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特别在紧贴本省实际,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有力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回顾这几年的实践与探索,我们的工作思路和主要做法可用“12345”这几个数字来进行概括和描述。
树立“一个理念”: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抓效能监察就是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理念,把抓效能监察促经济社会发展与抓效能监察促廉政风险防控、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在效能监察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环境优化、服务广大群众的同时,注重在监效中监廉,监效监廉并重,以监效监廉促发展。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放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真正将其作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重要抓手。
做实“两个平台”: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体系,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实行实时监察和动态评估,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监察的科学化水平。目前,除省上建有省、市、县三级联网并统揽全局、总导全域的电子监察系统外,全省21个市(州)、154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及41个省级部门,均建立开通了与省网相连且具有“实时监控、警示纠错、信息管理、效能分析”功能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视频监察、数据监察、抽样监察、回访监察等方式,对政务中心进驻部门政务服务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了全程监督。省纪委、监察厅出台了《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坚持每月编发一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对电子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目前,通过多次完善升级,电子监察范围进一步延伸,监察指标进一步规范,并实现了自动生成问责功能,对行政审批工作实行逐岗位、逐流程监督,切实提高了问责时效,效能监察作用得以更好发挥。二是切实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网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落实专人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出台《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行政效能告诫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工作。全省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普遍设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备了工作人员,公布了投诉方式,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务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自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立以来,已受理投诉837件,对涉及行政效能建设的267件投诉件发函督办或直接进行了查处。
抓好“三个延伸”:一是将效能监察从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向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延伸,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对象“无盲区”。通过科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制度(治理庸懒散问题),引导督促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坚决防止和克服过去办事群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将效能监察从行政审批事项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延伸,确保行政效能监察事项“无空白”。目前,全省纳入电子监察的项目总数达52670项,除行政审批项目外,公共服务和其他便民服务占27.5%。三是将效能监察从上层(省级部门)向基层(乡镇)延伸,确保行政效能监察范围“无死角”。制定出台《四川省建立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四级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形成了效能监察网络上下左右的无缝对接。通过“三个延伸”,使全省行政效能监察努力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目标。
强化“四个围绕”:一是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近年来,重点开展了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藏区政策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等专项效能监察,确保了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又好又快地得以贯彻落实。二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根据四川实际,突出抓了灾后恢复重建、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进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府绩效管理等专项效能监察。特别是为了实现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效能监察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围绕促进机关转变作风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主要通过教育引导,使广大公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努力克服庸懒散问题,自觉做到讲效率、重效益、求实绩。四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特别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征地拆迁、群众办理低保等过程中损害民利、服务不优、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效能监察,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整治“五种不良行为”: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效能监察,一是坚决整治“不作为”行为,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的问题;二是坚决整治“乱作为”行为,着力解决有法不依、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问题;三是坚决整治“慢作为”行为,着力解决推诿扯皮、消极懈怠、效率低下的问题;四是坚决整治“差作为”行为,着力解决作风不好、工作不实、服务不优的问题;五是坚决整治“假作为”行为,着力解决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围绕整治“五种不良行为”,先后出台了《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整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统计,近四年来,全省有3999个单位、3957人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问责(其中党纪政纪处分703人)。省纪委、监察厅连续3年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24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收到了“问责一人、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成效,同时有力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作者王景系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