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福建特色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如何形成
目标明 抓手硬 机制灵 路径新
笔者近日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该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一个目标、两大抓手、三项机制、四条路径”的工作思路和运作模式,加快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一个目标”旗帜鲜明
福建坚持把建设廉洁政治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取向和价值追求,努力做到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
省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2011年11月,新一届省委领导班子诞生后,立即召开省委九届一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六个带头”的要求,努力建设政治坚定、锐意进取、执政为民、团结和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
省委全会、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纪委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或作出全面部署,或提出阶段性要求,或出台具体工作措施;省委书记孙春兰每年均出席省纪委全会并讲话,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作部署、提要求、下任务,表明省委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省各套班子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建设廉洁政治目标的引领下,福建省各级党委加强自身建设,发展党内民主,促进政治清明;强化对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促进政府廉洁;推动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严惩腐败分子,保持党的纯洁性。
最新的福建省反腐倡廉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稳步上升,从2007年的64.95%提高到目前的70.84%;在调查关于“逐步遏制和克服腐败现象的信心度”方面,被调查者表示“充满信心”的从2007年的65.24%提高到目前的73.25%。
“两大抓手”贯穿始终
福建省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惩治腐败保持力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件连续13年保持在5100件以上,结案率连续8年保持在95%以上。5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近2.4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5万余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7.97亿元。省纪委、监察厅加大反腐败协调力度,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出台《关于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推行重要案件案后整改及“一案两报告”制度,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拓展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预防腐败卓有成效。持续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各级各部门转变职能、改进服务,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379项,减幅达67%,成为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建设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审批时限平均缩短40%。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省级42个部门共依法确认行政职权7018项、规范裁量事项2695项,并向社会公布;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开通运行,44家省直单位、5325项行政执法事项上网运行,并初步实现省、市联网;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权力清单、职责体系、执法标准及裁量条件,促进了权力透明运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促进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推进社会领域重点行业防治腐败工作,对全省近2万家中介组织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实现市场中介组织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方面与政府部门分开;出台《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站,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三项机制”形成合力
健全责任机制。福建省各级党委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始终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2008年,成立全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7位省委常委任副组长;68家牵头、协办省直单位,94个市、县(区、市),72家高等院校全部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省委作出了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以及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力量等决定。2010年和2011年,省委常委会80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省委书记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重要案件作出批示91件,充分履行党委抓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完善考评机制。2010年起,福建省连续3年组织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检查考评活动,省委书记、省长等省领导带队检查。检查组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围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座谈讨论、廉政测评、量化评分、情况反馈等7个环节深入细致开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一对一”下发了检查反馈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据统计,全省各级共对1.7万多个单位、部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同时,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中。
创新协作机制。福建省建立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省直部门之间、省直各部门系统内部三种形式的协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
“四条路径”推动落实
只有把目标任务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实的具体举措,惩防体系建设才能深入推进,福建省由此提出“具体化”路径。省委认真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细化任务83条205项,明确了省直68家牵头、协办单位。省直各牵头、协办单位和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每一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变“软任务”为“硬指标”。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以责任书的形式,针对不同单位的特点和实际,“一对一”向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74家省直单位下达年度工作任务。
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被实践证明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经验。福建走出一条“制度化”路径,从应急式出台解决单一类型问题的文件规定,转变为更加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党的十七大以来,省、市两级党委制定或修订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72件,政府发布或修订廉政法规制度74件,纪委、监察厅(局)出台或修订纪律规定52件,基本形成动态化管理、制度化运行、长效化落实的态势。
在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以结合福建区位优势、融合福建资源特色为立足点,坚持“区域化”,是福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的又一路径。如,出台《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的意见》,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创业,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纪检监察机构,推动有关方面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和国库支付中心,积极探索有效防腐保廉、服务开放开发的新机制、新办法,为闽台合作先行先试提供保障。
福建还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成果,走“信息化”之路,为惩防体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如,加快“数字福建”建设步伐,构建网上办事公开、网上行政处罚、网上行政执法、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等平台,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张利生 卢小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