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省直机关是全省权力的“中枢”,配齐建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事关执政兴川大局。自四川省委、省政府今年8月16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以来,该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强化了对权力“中枢”的监督。
四川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履职现状究竟如何?围绕这一问题,今年初,由该省纪委、监察厅组织的调研活动在省直机关全面展开。调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其间,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多次到省直部门实地调研,先后召开省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调研发现,党的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99个省直机关和单位,15个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专职干部,每个单位平均只有3人左右,有的只有一两个人,大部分单位机关纪委没有办事机构、没有专职人员。”四川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省直某单位纪检组组长坦言:“力量薄弱、领导体制不够健全是制约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短板’。”
针对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机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职责任务不够明确、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四川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对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要求“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
“我们现在‘兵强马壮’了。”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陈上权深有感触。针对工商系统战线长、任务重,而派驻机构只有5个编制的实际,省工商局将两名干部编制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固定使用。省交通厅设立厅直机关纪委,直属25个单位全部健全纪检监察机构。省公安厅配齐配强县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在全省100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单独设立监察室,配备专职纪检监察民警不少于3人。省质监局调剂省局机动行政编制,为各市(州)局分别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李传林表示:“配齐建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壮大了监督力量,制约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短板’不复存在。”
“短板”补齐后,还要解决一大“困扰”。“以前,职责定位不明确是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面临的共同困扰。一些纪检组组长还要分管驻在部门的部分业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好开展监督工作。”四川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定岗定责”是《意见》的刚性规定。该省对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任务、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作出界定。《意见》要求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信访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制度,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出(列)席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行政会、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情况,强化全面监督。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分工,规定“不分管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四川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出台《意见》的初衷,就是要充分发挥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惩处、组织协调、教育保护的职能,不能‘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对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充分履职的问题,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徐亚莎说:“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要把加强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的职责。”据介绍,四川省水利系统建立了督查自查台账制,将项目规划、招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细化为54项检查内容,动态记载重大水利项目督查情况,确保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驻在部门工作大局,主动协调协助,到位不越位、协助不包办,才能‘四两拨千斤’,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陈上权说。针对工商部门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三权”集中的实际,该省工商系统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和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成都市工商局一名领导干部感慨地说:“把手上针尖大的权力全找出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等于为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干部装上了‘预警雷达’,提醒我们时刻绷紧廉政勤政这根弦,实际是在保护干部。” (记者 袁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