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四位一体”创优税收执法环境
为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各项工作总要求,湖北省郧西县国税局紧密联系基层一线税收工作实际,“四位一体”创优税收执法环境,为改善地方发展环境添加力量。
从“内功”上创优税收执法环境。一方面,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引导活动,筑牢每个国税人员依法行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当前的重点是要结合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教育国税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大家正确对待征税权力,掌握立身做人、秉公用权的道德分寸、法纪底线,自觉养成依法征管的从税品行;另一方面,突出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结合税收执法工作特点,着重从税收权力的产生、权力的性质、权力行使中的风险与防控等方面,开展对用权者的执法态度教育、认识教育、能力教育、防范教育、警示教育,通过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说法,以事明理,引导每个国税人员当明白人、做明白事,防止出现因“内功”不力造成滥用职权,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现象在国税部门发生。
从“机制”上保障税收执法环境。用制度来控权,从制度机制这个“根”上助推创优执法环境。以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税人员进户执行公务的通知》为契机,结合当前国税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县局领导班子分工定期调整制度》、《纳税检查准入制度》、《税务稽查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纳税评估集体会审制度》、《税收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和《税务信息公示公开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让税收执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从源头上不给“歪门”执法留下生存空间;同时,依托CTAIS操作流程,对各种类、各项目税收执法权的行施,在流程上进行布局设防,建立“边界清晰、权责明了、逐层行使、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让电脑“操作软件”控权管人,使税收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操作软件”制约就跟进到哪里,前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后一环节能够及时发觉并可以纠正,从“机制”上防范税收执法环境受到干扰。
从“外因”上完善税收执法环境。让税收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首先是国税人员进户执行公务时与每个服务对象签订《阳光办税责任书》,明确征、纳双方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向每个服务对象发放对国税人员的“廉政监督卡”,提请广大纳税人监督与抵制税收权力被滥用或私用;其次是加大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的巡查力度,县局政策法规部门与监察室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组成专班对基层征管一线的税收执法行为与执法效果,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复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执法责任追究直至纪律处分;再就是让公开聘请的税风税纪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纳税人中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局监察部门反馈,使权力滥用、侵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通过内外监督并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从“防控”上改造税收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必须征、纳双方共同努力,共同防控执法风险。一是强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征纳氛围。按照“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的新要求,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念,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营造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化解因征纳矛盾引发的执法风险,着力构建征纳双方相互理解的纳税争议防范体系;二是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每个国税人员既要当好“宣传员”,能及时把国家的税收职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与作用广泛宣传到位。又要做好“服务员”,把纳税人的办税需求、纳税困惑、办税风险解答好和排除好,直到让纳税人满意为止,促进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三是提高国税部门诚信执法、依法征税意识,为以法治税营造大环境、大气场,不断引领纳税人依法纳税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风尚。(徐经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