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波密:举措得当监督“一把手”显成效
近年来,波密县纪委按照中、区、地、县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特备是对乡(镇)、村(居) “一把手”的监督成效较为明显。
全面掌握“一把手”的综合素质,严把选拔任用关卡。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联合考察选用“一把手”,不仅要求其具备必要的文化和业务知识,更要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分裂,维护 民族团结;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顾大局,识大体。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选用“一把手”,全面考察,综合考虑,好中选优。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的倾向,注意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的意见。选拔任用“一把手”纪委严格把关,有才无德者 坚决不用。2012年以来,该县新调整的部分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直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选派到村担任“第一书记”50余名优秀党员干部,截止目前,群众反映良好,发挥作用较好,未接到群众关于这些“一把手”的任何举报。
严格督促“一把手”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自我监管意识。一 是强化“一把手”的自律意识;通过检查学习笔记,检查时认真比对笔迹,坚决杜绝“一把手”笔记他人代劳现象;从而督促好“一把手”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增强自我监督的能力。二是纪检、组织、宣传、检察、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 共同负起责任,形成加强对乡(镇)、村(居)“一把手”教育、督促、监管的强大合力,多面教育“一把手”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权力与监督、党组织与群众、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其积极接受组织、媒体、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规制规范行为,对“一把手”强化组织监督。一是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强化组织以及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党务政务必须公开,如何公开,何时公开,都有明确规定。二是坚持“一把手”交流制度。在一个地方或部门任职时间不宜过长。对维稳工作不力和考核不称职的“一把手”坚决撤掉。二是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了党委(党支部)议事规则等具体的规章制度,使领导班子内部真正做到民主集中,达到相互监督,有效防止“一把手”越权专断。四是建立健全“一把手”工作日记、诫勉谈话、推荐干部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事务审批监督、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收受礼品登记以及年终以及任期内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同时,县纪委抓好“一把手”对这些制度执行和落实的情况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班子成员和“一把手”朝夕相处开展工作,对“一把手”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的了解程度,比上级组织和其他人更多更准确,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比其它任何形式的监督更直接、更准确。因此,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求各级党政班子成员都要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在讨论研究和决定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决不能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要求“一把手”要坚持搞五湖四海,不搞小圈子,不凭个人的好恶用人,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并加强对各级党政班子及“一把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赋权适当制约得当,加强上级对“一把手”的监督。一直以来,上级对下级 “一把手”的监督,效果甚为明显,也最具权威性。加强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主要是建立健全“一把手”用权监督机制。一是县纪委不定期监督检查全县各级“一把手”用权是否适当。对其违反原则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组织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二是实行一级抓一级,上级 班子成员监督下级“一把手”,对下级用权情况进行经常性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上级对下级“一把手”适当赋权,不能每件工作都由“一把手”具体负责,更不能过大放权。
充分发挥媒体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建 立健全“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参与监督、上下齐抓共管”监督制约机制。按照“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增强职能部门对乡(镇)、村(居)“一把手”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及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截止目前,该县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离任前审计等形式,对乡(镇)、村(居)“一把手”的进行监督检查36次,对个别存在小问题的“一把手”提出整改意见建议9条,未发现“一把手”违规违法开展工作的现象。(西藏波密县纪委监察局 黄开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