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县固化四项核心制度构建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红安县在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中,结合本县发展滞后的实际,以固化四项核心制度为基础,构建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
推行“四化”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红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四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细化成1453个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成果化的“四化”式管理,每个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统一公开时间节点和任务完成进度指标,形成了每名干部、每个单位公开接受检阅的管理机制。对17项重点工程、全年招商引资、争资金立项任务、政府承诺2013年要完成的“十件实事”的推进开展情况,每月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同“两代表一委员”现场拉练,让各部门各位干部在“赛场”比水平、比能力、比贡献,明差距、学先进、找原因,增强紧迫感,倒逼自加压力,争先创优。
推行“六考”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县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六考”绩效考核体系,即在思辨中考学、在担当中考德、在履职中考能、在精进中考勤、在比较中考绩、在自律中考廉。出台《红安县乡镇“六考”绩效考核办法》和《红安县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六考”绩效考核办法》。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制定了本单位各岗位“六考”绩效考核办法367项。全县“六考”绩效考核涵盖每一个乡镇和每一个政府组成单位及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干部,坚持实行“月月督办、季度考核、半年通报、年终兑现”,考核过程公开。该县坚持把“六考”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表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自2011年以来,每年对全县106个县直单位和13个乡镇(场)按“六考”结果硬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对班子成员进行物质奖励。
推行“四步提名”用人制度。为了用人有据,该县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制定出台《红安县干部选拔任用“四步提名法”试行办法》,即:注重实绩,业绩优选;以德为先,问责淘汰;群众公认,民主选择;因岗择人,人岗匹配。充分利用全县“六考”和各单位内部“六考”绩效考核结果,变“谁该提拔”为“应该用谁”,摒弃照顾情绪、论资排辈、因人设事的做法,确保干部的选拔公开公正,得到省、市的高 度肯定,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创新项目。2011年县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全县提拔的8名副县级领导干部,除了1名非党干部属结 构性要求外,其他7人均是从全县“六考”绩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单位主职中产生,从制度上堵住了防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跑官要官”的现象,所选拔的干部得到群众公认。
建立“四全”问责制度。结合治庸问责的要求,该县成立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制定了《红安县“四全问责”暂行办法》。一是岗位履职全席位问责。如,对照政府组成部门职责,对城区违建,规划区内村民破坏耕地等问题,对国土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局等3个部门和城关镇实施问责,处理处分干部3人。二是服务中心全方位问责。如,2011年11月,对 “一河两岸”征补工作中,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征补任务的县财政局局长刘某问责免职。三是时序进度全过程问责。如,在“一河两岸”工程建设中,县纪委监察局在比较中督办,在督办中约谈,在约谈中推进,共约谈相关单位领导29次,问责8次,诫勉谈话5次,在红安电视台公开各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问责结果,倒逼各单位自加压力。四是责任目标全考核问责。“四全问责”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问责办进行年度考核,作为全县单位“六考”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单位排名起到重要作用,县委县政府把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等有机结合。2011年对一名已入围副县级的县直单位主职因责任不到位,实行问责淘汰。对全县“六考”排名后3名的县直单位和后1名的乡镇,其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一年内原则上不作为提名人选,根据全县“六考”绩效考核结果,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157人。
红安县实行政府绩效管理,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该县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成为连续两年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五快县市”之一,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在全省组织的随机抽样测评中,红安县群众安全感为94.16%,全省排名29位,前进了21位;治安满意度为92.86%,全省排名37位,前进了9位。(湖北省红安县纪委 张瑞林 黄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