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波密:多措并举强化“三资”管理
根据《西藏自治区2013年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藏纪办〔2013〕5号)文件精神,波密县围绕“组织明确化、管理透明化、操作程序化、运作阳光化、服务综合化、监督多元化、问责制度化”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深化农牧区“三资”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农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构建“三资”管理纵横体系。一是建 立组织体系。县乡(镇)两级均建立农牧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全力推进。乡(镇)按要求配足配强“三 资”管理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三资”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三资”管理服务队伍适应“三资”管理任务的需要。二是搭建管理平台。乡(镇)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赋予“三资”管理、核算、监督等职能,中心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财政所负责人兼任。“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原则上按照每5—7个村1名的标准选配。三是加强目标考核。将“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通过考核,评选出农牧区“三资”管理较为规范的先进集体和“三资”管理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的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切实增强各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健全“三资”管理规章制度。在组织专人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再清查再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农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一是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制定统一的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开支审批等制度,保证村集体财务使用得当、收支有序;重点完善农牧区财务“联签”审批制度,预算支出制度,实行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等。二是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重点是明确建立资产台账、规范资产处置。如对大额集体资产拍卖、转让等对外处置的,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确定市场基准价格,根据程序进行报审和报批,最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处置。三是集体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是加强资源登记管理、创新土地经营机制、规范集体资源交易。在土地经营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服务规章制度建设,对有条件的村,在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试点将农牧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创新“三资”监管手段。一是拓展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展现有农牧区财务监管体系的功能,逐步推进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并逐步实现县、乡(镇)、村三级联建。乡(镇)、村逐步通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台账查询,便于群众随时查询村级集体“三资”状况。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列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并检查。二是加强民主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三是强化上级监督。按照有关要求,采用县农牧区“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审计、抽调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会计等组成审计组进行协助审计等方式,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监督、限期整改。
拓展“三资”管理服务内容。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全额折股量化工作,通过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加快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开展农牧区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积极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和非农建设用地、“三荒”(荒山、荒沟、荒滩)地、水面及山林资源,发展特色农作物经济、特色产业经济和旅游休闲经济,不断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新渠道,提高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收益率。(西藏波密县纪委监察局 黄开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