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枝江市建立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维权“绿色通道”
湖北省人大代表、枝江市市长文媛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关注困难群体、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一项惠民、惠民工程。
近日,枝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该市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采取的得力有效措施。
《意见》要求各 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政府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纳入社 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列入民生工程,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 导,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进一步完善妇女、老年人、残疾人、 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专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要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健全完 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限 时办结制度,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 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把服务“三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重点做好涉及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征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等其他纠纷调处手段的衔接 机制,增强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的实际效果。
《意见》强调将法 律援助专项经费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 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应按实际办案数和补贴标准进行支付;接待、咨询、培训、宣传等法律援助业务工 作经费实行定额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成本,合理确定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办案质量的考核,及时将办案补贴发放到位。(刘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