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四项制度加强民生监督
贵州省黔西县29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自今年4月份成立以来,积极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定位,立足民生监督工作实际,通过推行四项制度,切实加强了民生项目监督工作,为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特别是涉农项目资金物资的安全发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以及政府(办事处)在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研究会议前1至2天内,必须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和内容告知本乡镇(街道)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以便特派组及时派人参加,且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执行情况报告给特派组。同时,特派组建立乡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报告档案台账,并与乡镇党委、政府落实重大报告事项情况进行逐一“对账”,达到及时跟踪督查效果。对因漏报、迟报或不报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特派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情况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民生项目备案制度。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统筹、纪工委监察分局和特派组分级督促、民生项目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由各特派组把各乡镇各级财 政社会捐助、捐赠、赞助、集资等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经济建设、扶贫救助、救灾救济以及政策补助、补贴等涉及民生方面项目的名称、内容、来源、资金物资数量、项目去向等具体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和要求在每月底进行集中梳理汇总,于次月5日以前,以纸质方式报送县纪委纠风室进行备案,并在县纪委、各乡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两个层面都分别建立完整民生项目备案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规范项目备案档案管理。同时,各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通过建立台账进行一个不漏的排查,对民生项目资金、物资落实情况的底数进行摸清,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不符合有关民生项目政策落实要求的,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出督促建议书,要求及时整改落实,达到对违规行为彻底“清户”效果,充分保障民生项目资金、物资有效运行。自特派组挂牌运行以来,对涉及到24个民生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资金为5194.5806万元。
巡查监督制度。各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根据检查对象和内容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不定期对各乡(镇)落实有关民生项目政策、规章制度执行、项目备案、项目实施、资金物质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列席相关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或实地 走访等方式,灵活采取重点抽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交叉巡查、等方式开展适时监督检查。对涉及面比较广的民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实行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对政策性强、检查项目多的,集中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交叉检查、专项巡查;对持续时间较长、任务比较具体的,实行驻点督查,加大检查密度,加快检查节奏,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实现对重要民生项目政策的持续跟进。围绕省、市、县委涉及民生方面重点项目,每月确定对2至3个乡镇党委、政府进行重点交叉检查1至2个方面的民生项目政策执行实施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村民生理财监督小组职能监督作用,把监督检查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切实加大民生项目监督深度和广度。全县29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自成立以来,共开展民生项目监督检查1789人/次,涉及民生项目154个,涉及民生项目资金572.8万元;共发出巡查建议书147份,乡镇党委、政府完成落实整改145个,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210个。
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度。各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采取开通民生信访举报电话,设立民生信访举报箱、制作干部联系工作牌、下访走访群众等方式向群众公布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环境和谐。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抵扣克扣、铺张浪费民生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关要求和规定,严 肃查处,绝不姑息,切实保障民生资金物资安全。对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的民生特派组实行责任倒查制,严格追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因调查不实等原因造成举报人重复、越级和集体上访的;对已经查实的信访问题,因定性不准,造成案源流失的;对在案件查办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压案不报,避重就轻,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全县29个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5件,落实43件,共查处民生领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7件,其中,立案7件,结案6件,给予6人党政纪处分。(贵州省黔西县纪委 董定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