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司法,扎实推进“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四项重点工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严打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和伽师县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三非”活动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以及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96件,审结65件,结案率达67.71%,无一起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坚持“基层重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工作要求,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创新调解方法,延伸调解领域,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案件1127件,审结案件1018件,结案率90.3%;调撤结案967件,调撤率达95%。
加大和谐执行力度,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巩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成果,积极探索和解执行方式,树立和谐执行司法理念并将其贯穿于执行全过程,强化对被申请人法制教育,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达成执行和解,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到位率和社会评价率,依法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受理执行案件122件,执结120件,执结率达98.36%,申请执行标的338.95万,执结标的328.95万元,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为98.07%。
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筑牢执政根基。严格按照“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要求,扎实开展涉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着力化解涉诉进京访、重复访和非正常访;强化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变被动消化为主动预防,确保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道防线得到有效的控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满足群众的诉求,减轻群众的诉累,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信3件,处理3件,来访22人(次),处理22人(次),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件,化解2件,诉前调解各类纠纷562件。
拓宽为民服务渠道,能动司法服务群众。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和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生产的案件以及涉及援疆项目、经济发展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向当事人公示诉讼风险告之书,发放诉讼指南、原告须知、权利义务书、举证须知等,指导当事人诉讼,使其明白自己的诉讼地位,依法有理有据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为经济困难或老弱病残涉诉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6733元,依法为困难当事人退还诉讼费34296元,依法为困难执行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0元,确保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减轻群众的诉累。改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把巡回法庭搬进乡镇、社区、村组,倾听群众诉求,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现场开庭、现场宣判、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减轻群众的诉累。截止目前,巡回开庭136场次,审结调解案件184件,开展法律宣传128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充分利用“3·8”妇女节、“6·1”儿童节、“6·22”国际禁毒日、8·1建军节等 特定日期和农闲时期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举办送法进乡村、社区、校园、机关、企业、军营等活动。选派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并针对青少年学生如何加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提出建议,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今年以来,已开展法律宣传128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走访辖区内企业60余家,征集意见建议38条,为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和困难50余件,审理涉园区企业的案件12件,依法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6起。
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该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318件,结案1191件,结案率达90.4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04%,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6.1%,生效案件改判率和生效案件发回重申率均为零,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上访案件,为群众节约诉讼额外资金约8万余元,实实在在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有力地推进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疆伽师县法院 赵剑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