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是实现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
人民群众是水,共产党是鱼。“鱼儿离不开水”,这是我们党在炮火纷飞的年代中和艰难困苦环境下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历代王朝的兴衰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关系,关心群众疾苦,为百姓服务,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反之,就会形成“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可悲局面。我们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辉煌成就,就是根植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之中,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紧密相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赖,践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取得胜利的唯一法宝。
在和平年代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使命,忘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从实际出发,不密切联系群众,与人民群众的意愿背道而驰,使百姓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怨声载道,司法公信力逐渐下降。践行群众路线就要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期盼、群众的态度、群众的心情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大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树立人民法院整体良好形象,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践行群众路线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坚实基础
践行群众路线,化解社会矛盾就要用群众的语言去交流沟通。社会时时有矛盾,处处有矛盾,没有矛盾就不会构成一个多彩的世界。有了矛盾纠纷怎么办?这就需要人民法院的广大法官运用群众的语言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要用心去调处。“人之初性本善”,人心都是肉长的,每个人在幼年的时候,都会有一颗善良之心。俗话说:没有舌头不碰腮的。在繁杂纷争的世界里,夫妻之间、家庭之间、邻里之间经常会有一些磕磕碰碰、鸡毛蒜皮的事情发生。作为人民法官应该怎样去解决呢?我想,作为一名审判人员首先用心去调处,善于运用群众语言纾缓群众情绪,促进社会 和谐。对待双方当事人要循循善诱,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也要通过情、理、法交融,把群众诉求引导到依法、理性的轨道上来。运用群众语言打开群众思想上的心结,消除群众认识上的误区,对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具有关键作用。要弄清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把握分歧所在,对症下药,用真心处理案件。那么,矛盾就会得到顺利地化解。
二要用情去感化。化解矛盾纠纷要站在群众角度考虑问题,真诚交流、真挚关怀、真心帮助,即使问题不能马上解决,也往往能够起到消除困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作用,促进问题逐步解决。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有情感的,不会是冷冰一块。矛盾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势必越来越来深。如果审判人员只是简单地判断对错,说话冷硬,势必引起当事的反感,造成上访闹访。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在处理矛盾纠纷时,用真情去感化每一位当事人,用群众的语言去沟通双方之间的矛盾,当事人也会被法官的真情所感染,放下对抗心理,取得最佳的处理效果。
三要用爱去打动。践行群众路线,就要真心实意,就要付出全部的爱心,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百姓打官司,无非是讨要一个说法。如果说法在审判机关得不到,宁可倾家荡产也会上访告状,这不仅会影响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程度,而且还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化解社会矛盾除要有群众的语言外,还要各种方式方法进行有机结合,坚持以“情”为纽带,靠“理”解心结,用“法”化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实际行动关心、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分担他们的忧愁,用一颗爱心温暖打动当事人,从而让当事人理解、信任,达到案结事了目地。
二、践行群众路线是提高案件质效的主要方法
践行群众路线,提高案件质效就要用群众的期盼去解决纠纷。案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公平正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信任程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把群众的期盼纳入群众监督范围是提高案件质效的有效措施。
一要增强信赖程度。人民法院的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所做的任何调解或判决都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因为,人民法院是坚守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把最后的希望和目标都寄托在法官身上,群众信赖程度的高低,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但有的个别法官认为,审判机关的工作与人民群众没有多大的关系,案件如何审理与人民群众无关,只要把案件及时公正地审结,就是履行岗位职责了。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认识,案件审结的正确与否不仅本系统要监督、评查,而且也要受到人民群众的检验。案件自己说好不行,只有人民群众说好才行。任何案件经过人民群众的检验和通过,达到最满意、最可信,就会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就会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
二要加大透明力度。重塑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就要加大工作透明度,把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减少“暗箱”操作机会,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可。庭审公开是原则,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开庭的,一律要公开;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都要公开上网,让公众在网上了解案情的基本信息,引用的法律条文,评价案件质量的好坏。不管双方当事人谁胜或谁败,都要做好败诉一方案后的法律解释工作。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及时回应民众关切。
三要健全监督制度。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必须有健全的群众监督制约制度。在审判工作中贯穿整个事件就是人,也就是说当事人、参与人、代理人等等,所作出的法律结果与他们有直接利害关系,让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律,才能更好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司法公信力也才会在认同中得到提升。一方面,能够提高案件审理工作透明度,另一方面,能够让人民群众学到法律知识,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建立健全《法院案件质量失误反馈意见》、《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问题建议》、《廉政监督员工作职责》等长效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案件的点评和挑错,这样会使案件质量有明显的提升,杜绝瑕疵案件的发生。
三、践行群众路线是树立整体形象的最佳载体
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整体形象就要用群众的态度去维护法律。司法是否公正,形象是否良好,都要取决于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群众态度的好坏,对于树立人民法院整体良好形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要加强法制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制,引导和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是人民法院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要采取以案讲法、警示录、案件反思、法官札记等多种有效形式,在报纸、杂志和互联网上广泛进行宣传。要抽调法律专业骨干,送法到社区、学校,宣讲《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让广大公民知法、用法和守法,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送法到企事业单位,帮助审查经济合同,堵塞合同漏洞,解决生产经营上的法律问题,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氛围。宣传法院、宣传法官就会揭开法律神秘的面纱,让群众从不了解法院冷冰态度变为熟知温暖的笑容,从而促进更好地为人民司法。
二要进行典型引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是法治的健全和典型的引领。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离不开先进人物的率先垂范,开拓创新。要在工作岗位上培养和选树一批爱岗敬业、执法公正、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的好法官、好干警。不仅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了解他们的先进事迹,而且在提职晋级上给予创造方便条件,坚持做到奖罚分明。要用先进典型人物的引领,团结和带动广大干警奋发图强,争先创优,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树立新时期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典型人物的引领,就会聚集社会正能量,就会感染人民群众,使之不理解变为理解,态度也会逐渐地转变过来。
三要丰富活动载体。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丰富活动载体,搭建好平台,使群众的态度转变更快,视觉更加清晰。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参加和举办各种知识竞赛,增添广大干警浓厚的学习兴趣,开拓视野。要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不仅能够锻炼自己的身体,而且还能陶冶情操,活跃氛围。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各种反面典型案例,让广大干警认清形形色色贪官的可悲下场,举办反腐倡廉图片展、适时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筑牢干警思想堤坝,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要加强与各机关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商讨化解社会矛盾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和整体合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四、践行群众路线是实现司法为民的有效途径
践行群众路线,实现司法为民就要用群众的心情去精益求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人民法院永恒追求的主题和目标,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宁与稳定。
一要查找瑕疵案件。导致涉诉信访和违规案件的屡屡发生,就是某些案件处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公或瑕疵案件,群众当然就会上诉或申诉,在得不到自己认为的“合理”的范畴,必然上访或越级闹访、缠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解决和处理涉诉信访和违规案件就必须从群众的诉求愿望出发,从群众的心情纠正每起违规案件。要认真剖析形成违规案件的成因,承办法官的主观愿望和想法,以及整个案件审理情况。对待涉诉信访群众必须要心平气和、微笑服务,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与其促膝交流,相互尊重,逐步打消其怒气、怨气,理性地回归到法律轨道上来。群众是社会上一个弱势群体,有着复杂繁乱的心情,打官司也是迫不得已,一种无奈的选择。作为审判机关的法官应当禀承中立的原则,居中裁判。如果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群众当然是不会答应的。人民群众的心情就是追求公平正义,盼望的是客观公正。因此,在涉诉信访和违规案件中寻找瑕疵案件,是解决和处理涉诉信访和违规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要廉洁奉公守法。希望每名法官能够严格执法,清正廉洁也是人民群众的心情。践行群众路线需要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需要有一批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好法官。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各种浊浪污垢也上下翻滚。个别法官经不起诱惑,有的中弹落马,有的遗憾终生。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群众当然希望每名法官都是刚直不阿,清正廉洁。一方面,需要各级法院及法官恪守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职业执法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人民群众理解、了解审判机关的工作性质,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的执法行为。对个别法官审判工作的不足、无意的过失,或个别法官存在主观的故意、违法的裁判,要有一个正确的区分和甄别,应及时地向该院纪检部门或院领导反映,以便得到迅速的解决和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既能使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又是对法官一种爱护,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要落实责任追究。有奖有罚这是人民群众共同的心声,也是渴望公平的实现。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案件裁判上做到不枉不纵,而且在错案追究上也要做到奖惩分明。不然,就不会存在“精品”、“铁案”了。践行群众路线,就要把人民群众心底呼声释放出来,每起案件给群众一个清楚明白的交待,不要遮着掩着,好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把案件置于阳光底下操作,就不会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这样群众就会满意放心,涉诉信访案件也会逐年下降,给公民们一个和谐安宁的家园。同时,也要对违规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做好相关违规调查核实工作,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不放过蛛丝马迹,不会心慈面软,让徇私枉法者逍遥法外。要建立健全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中政委的“四个一律”和最高院的“五个严禁”等有关规定,真正形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守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阳光和温暖,实现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与途径。(赵冶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