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江县:严明纪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早谋划
今年是村级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之年,贵州省印江县严明纪律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严肃政治纪律。要 求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自觉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党员先进 性,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认真参与并搞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如对确定的候选人或选举工作有不同意见,应向上级党委反映,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 作的言论,发现换届选举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村党组织或上级党委反映。
严格财经纪律。在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各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 贴和各种实物;不准借机用公款乱吃乱喝、请客送礼、发放纪念品或者外出参观旅游;不准借机处理集体资产或将集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 等;不准化公为私,乘机私分、滥发和侵占集体财物;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隐瞒、藏匿或漏报集体财物;不准账外建账,私设“小金库”。
严肃选举纪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省、市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会议等要求开展工作。在选举前,乡镇党委要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违纪责任,规范参选行为。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广 大党员和参选者要自觉做到“四个必须、四个严禁”。即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 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必须做到公平 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必须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应同主要生产、生活地相一致,在选举期间不得随意迁 移,严禁在换届前突击发展党员。
严肃交接纪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监督村级新老班子做好工作的交接。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应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由上届村(居)委会成员在3日内向新班子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账目、档案等。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工作纪律。各 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干部、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全力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及其他各项工作,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发生 的妨害选举的情况,要提前研究应对措施;一旦发现妨害选举的动态和苗头,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上报纪委和组织部门。涉嫌 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期间,各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要严守岗位,恪尽职守,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散、秩序不乱,确保村 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严格惩处纪律。县 乡(镇)纪检监察和组织、民政、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 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参与、指使或帮助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 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印江县纪委 陈丹青 田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