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切实规范纪委书记分工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鲁纪发〔2013〕8号)文件精神,确保纪委(纪工委)书记集中精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莒南县统筹规划、多措并举,认真规范县、乡纪委书记职责分工,切实保障县、乡纪委书记突出主业,提高履职能力。
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鲁纪发〔2013〕8号)下发后,县纪委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向县委常委会作了汇报。根据鲁纪发〔2013〕8号要求,县委常委会对县、乡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作了统一的部署安排,严格规范纪委书记职责分工。要求各级纪委书记不得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各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部门党组(党委)班子中,不得具体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和业务科室等工作,不得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调查摸底,托清底子。根据省、市纪委要求,县纪委对县、乡纪委书记分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深入了解县、乡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的分工,以及承担或参与的其他工作情况。从调查情况看,县纪委书记除主管工作之外,还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工作,牵头优化环境办公室工作;参与老城提升改造专线工作,任老城提升改造专线副总指挥、嵋山路片区指挥部指挥;负责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及工作推进,包扶五洲国际物流城项目,县纪委书记分管工作的工作量远远超过了主管的工作量。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除主持纪委工作外,主要分管减负、信访稳定、为民服务中心、经管、城建、环境整治、征地拆迁、农业、农村财务等工作。全县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其中分管信访维稳的5人,占41.7%;分管工程建设的3人,占25%;分管环境整治的2人,占16.7%;分管征地拆迁的3人,占25%;分管农业的2人,占16.7%;分管环境保护的1人,占8.3%;分管农村财务的1人,占8.3%,分工符合鲁纪发〔2013〕8号文件要求的只有4个乡镇。
座谈讨论,了解诉求。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职责分工,了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诉求,县纪委召开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座谈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12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参加了座谈讨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及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工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座谈讨论,进一步摸清乡镇(街道)纪(工)委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思路和打算,了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诉求,当场研究协商解决办法,切实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突出主业,规范履职。一是调整县纪委书记工作分工。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调整县纪委书记工作分工。通过调整,县纪委书记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工作,牵头优化环境办公室工作,不再参与旧城提升改造及县里重点项目包扶工作,不再担任老城提升改造专线副总指挥、嵋山路片区指挥部指挥等临时性职务。二是规范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职责分工。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工要求的通知》,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分工提出明确规定,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工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全部调整到位,并将调整情况报县纪委备案,确保纪委书记能够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履职,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目前,有8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纪(工)委书记分工情况进行了调整,全县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分工全部达到鲁纪发〔2013〕8号文件要求。(山东省莒南县纪委监察局 聂其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