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清水县采取“四个三”措施 确保任前考廉工作稳步推进
近年来,甘肃省清水县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逐步转化为“硬制度”,从而形成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任时“话廉”、任后“述廉”的制度链。以“四个三”措施为抓手,稳步推进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工作,既丰富了廉政教育的内容,又丰富了干部提拔的依据,充分发挥了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打基础,落实三个保障。为确保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清水县紧紧围绕“以考促学、以考促廉”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三个保障”。一是思想保障。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讨论《清水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凡任必考”,要求凡是拟提拔为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都要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二是组织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成立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了定期议事制度,形成了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推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制度保障。结合清水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监考员职责》、《违反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纪律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为实施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抓关键,严把三个关口。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环节众多,在严格执行、规范操作的同时,紧扣三个关键环节,严把“三关”,切实维护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严肃性。一是试题保密关。县纪委安排专人命题,专人保管试卷,在考试前将试题带入考场,确认密封无误后启封试卷进行考试;二是考场纪律关。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抽调工作人员进行监考的同时,邀请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以及县委常委等领导到考场进行巡考,严肃了考场纪律;三是阅卷公正关。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行封闭阅卷,进行流水作业,并安排了专人进行统分,有效的防止“人情分”、“关系卷”的出现。
重结果,突出三个注重。为充分发挥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结果的“压力效应”和“动力作用”,进一步使广大干部和参考对象切身感受到学习廉政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注重及时通报。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考试成绩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钢性”指标之一;二是注重谈话提醒。为进一步提高“考廉”工作的严肃性,对成绩合格但处于后三位的拟提拔领导干部,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要求考试对象进一步加强廉政法律法规学习;三是注重完善提高。坚持将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廉政教育工作的重要参考,每次考试结束后,县纪委都要对考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总结,针对考试对象普遍存在的薄弱点,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严执行,坚持三项制度。清水县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逐步转化为“硬制度”。一是坚持执行任前“考廉”制度。坚持执行每一批(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作为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凡是经过组织考察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公示期间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故缺考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限期内不能提拔任用;二是坚持执行任时“话廉”制度。坚持执行每一批(次)的新任科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思想教育,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要求新任领导干部把职务升迁调动作为新的起点,主动适应新的岗位,尽快适应新的角色,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满意、人民群众信任的合格领导干部;三是坚持执行任后“述廉”制度。坚持执行全体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年中、年底向县委考核工作组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会上,考核组还要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根据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清水县纪委 安伟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