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清水县构建“四项机制”有效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
近年来,甘肃省清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队伍建设,全县18个乡镇都成了纪检监察室,各配备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2名纪检专干,夯实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基础。各乡镇纪检组织坚持党委、政府、部门联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并进,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构建了“四项机制”,有效预防了农村腐败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构建以教育为引导的廉洁自律的机制。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始终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初步建立了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律机制,形成主观“不愿为”的预防力。一是以创先争优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了广大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切实增强了教育的吸引力。通过树典型、扬正气、找差距、查问题,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以远程教育为基础,教育广大农村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三是拓展廉政文化进农村领域,增强教育的影响力。通过廉政文化“六进”系列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画等形式,以及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汇演等载体,增强教育的影响力。乡镇、村利用广场、球场、校园等公共场地,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文体活动,特别是要把每年的“廉政宣传月”活动和每逢节假日发送的“廉政提醒”短信,形成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响亮品牌,在广大农村营造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新风尚。
构建以制度为依靠的自律保障机制。防治腐败,制度是保证。注重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全力推进制度建设,初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机制,形成主观“不可为”的管制力。在选拔任用上坚持把选用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度高、工作能力强、带头致富及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作为选拔任用村干部的基本条件;在教育培训上兼顾“三支队伍”,把增强村干部队伍,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农村党员队伍的素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在监督管理上建立村务决策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等“五项制度”;在绩效管理上要实行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向村干部兑现各种报酬和奖励的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向村民公开。
构建以监督为重点的防范制约机制。有效防治腐败,监督是关键。紧紧抓住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监督网络,构建较为完善的防范机制,形成主观“不能为”的约束力。着力构建民情反映机制,加强群众的“零距离”对话和交流,在互动中更多地体现民意,使群众关心的问题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得到回音,确保群众的声音长期有人听。
构建以办案为手段的查处惩戒机制。有效防治腐败,惩戒是手段。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惩、有乱必治,建立起行动迅速的惩戒机制,形成主观“不敢为”的震慑力。一是坚持有案必查,严格执纪办案。对那些以权谋私、渎职侵权、奢侈浪费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坚持予以打击和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坚持违纪必纠,严格查处各种违纪行为。“村官腐败”现象的存在会导致脱离群众,损坏广大群众的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组织“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挥霍浪费、作风专横等问题,采取县乡两级纪委联合办案、乡镇纪委之间交叉办案等方法,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思想,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三是坚持有乱必治。紧紧依托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上的信访举报,逐步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增强办理的透明度,维护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清水纪委 安伟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