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统一派驻 集中管理
2010年以来,广东省梅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探索推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变分散派驻为集中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履职监督能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创新管理,整合力量。该市实行“统一派驻、编制单列、集中办公”的管理模式,通过改革,市一级由市纪委、监察局在市直13个系统党委派驻13个纪检监察组,每组配备干部5名,授权管理市直152个副局以上单位。县一级根据地缘关系、人口数量等,将乡镇划分为若干个片,分片设立派驻组;县直单位按“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设立若干个派驻组,授权管理县直各单位。全市8个县(市、区)共设立56个派驻组,派驻干部240名。新设立的派驻组实行编制单列,派驻组的市(县)管干部由市(县)纪委、监察局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并共同考察,按规定和程序报同级党委任免,其他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由市(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派驻组的办公场所、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由党委、政府统筹解决,人员、公用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到市(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明确职责,增强“底气”。该市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授权管理单位接受监督情况量化评分实施细则(试行)》等办法,增强了对授权管理单位监督的规范性、实效性。
据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纯德介绍,新成立的派驻组受市(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对市(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派驻组与授权管理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管理上,派驻组彻底与驻在单位“脱钩”,解决了原来分单位派驻中存在的工作职责不清、人员力量薄弱、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工作办法》规范了派驻机构监管的途径和方式。一是明确日常监督的形式和范围。授权管理单位及其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事件、违纪违法案件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等,要及时通报派驻组;印发的相关文件及时抄送派驻组;市级及以上表彰对象的推荐要先经派驻组把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要向派驻组报告一次履行反腐倡廉职责的情况。二是强化专项监督。派驻组对授权管理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三是对授权管理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派驻组每年年终对授权管理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机关作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强化监督,成效显现。一是拓展了监督范围。通过明晰职责范围,对授权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作风等进行了有力监督。2012年,市直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检查授权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反腐倡廉职责情况96次、项目建设情况33次、干部任免奖惩情况50次、“三公”经费开支情况178次,提出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程序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49项。
二是丰富了履职形式。督促指导授权管理单位排查廉政风险,进一步健全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如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党群系统纪检监察组指导22个授权管理单位排查风险岗位710个,制定防控措施近2000项。同时,开展廉情评价工作,为干部使用提供客观、准确的廉情。此外,对违反相关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派驻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问责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三是加强了案件查办。市、县两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查办案件力量得到全面增强,办案数、信访初核数较改革前都有大幅提高。2012年,梅州市直派驻机构初核信访线索32条,发现问题23个,转立案9件;直接查办或协助查办案件28起,挽回经济损失880万元。县级派驻机构直接查办或指导所辖单位、系统和乡镇查处案件156起,全市8个县(市、区)连续两年实现所有乡镇有自办案件。(李智 远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