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构筑“四廉”体系打造廉洁司法
近年来,湖北省竹山县着力构筑“四廉”体系,打造廉洁司法。连续三年实现了司法系统零违纪、零查处、零追究、零处分的“四零”目标。
构筑“创廉”体系,责任入“心”。一是建立领导体系。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制定和下发创建方案,对创建整体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廉政建设作为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分解成若干指标,进行量化,制订目标责任状,年初由一把手与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三是建立考核体系。健全廉政建设考核机制,采取“一月一审核,年终总兑现”的方法,对廉政建设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和每个人的工作绩效挂钩, 实行百分考核,并以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奖惩确保责任的落实。
构筑“学廉”体系、教育醒“脑”。一 是建立学习教育体系。坚持学习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司法干警集体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章》等廉政教育文件。组织观看《焦裕禄》、《扭曲的人生》等系列教育片,利用正反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学习后写出心得体会,从 而筑牢干警的思想防线。二是建立廉政文化体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每年五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司法廉政文化网页、文化墙、文化书屋,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办公室、进会议室、进楼院”活动,定期举办廉政文化专栏,展现司法机关创廉、学廉、保廉、督廉的宣传教育特色,营造“廉洁执 法”的文化氛围。三是建立作风整改体系。以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事求是地查摆和整改在执法执纪、工作作风、行为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极少数干警存在的“无官”即廉,“小官”无贪的错误认识,提高司法干警的拒腐防变能力,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构筑“保廉”体系,制度保“身”。一是确立三大机构共同管理的制度。明确队伍廉政建设管理的主体,由纪检、政工、监察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参与队伍的廉政管理:政工部门负责对干警的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培养和行为规范培训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干警的党风廉政考核、督查等工作。二是建立廉政建设队伍管理制度。从生活到工作,从 纪律到作风,制订一整套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干警的行为:在考勤上,落实上班签到 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在作风纪律管理上,严格作风纪律,按规定办事,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将执法车辆停在饭店或娱乐场所;在工作巡查上,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 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上述举措,有效遏制少数干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漂浮、工作推诿 等现象。三是建立周密的考核制度。各司法机关设立一个考评委员会,由三大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制情况,每月对各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进行通报和处理,奖优罚劣,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构筑“督廉”体系,监督防“腐”。一是借力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沟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法监督活动,一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现场监督共计150余次。主动争取县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进驻司法机关,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借力社会监督。举办“公众开放日”,邀请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办理观摩,定期深入村镇、社区、企业走访,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借力媒体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内部网站建设,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重大案件、重大活动,接受媒体监督。(竹山县第三纪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