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司法公开晒公正为提升司法公信凝聚正能量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将司法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改进司法工作的重要渠道,全面推进审务公开透明,把司法程序、司法过程、司法行为、司法结果“晾晒”在阳光下,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监督,让当事人赢得公平公正,输得清楚明白,心服口服,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服务公开,让百姓感受司法关怀。该院设立“导诉服务台”,安排干警用维、汉双语为各族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制作维汉双语诉状格式样本、诉讼指南、温馨提示等材料,为前来立案的群众免费提供参考;配置饮水机、轮椅、雨伞、医药箱等便民工具,营造舒适便捷、功能齐全的服务环境。设置触摸屏、电子大屏等设施,方便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对援疆企业、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坚持巡回办案公开,不断完善司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进校园等巡回审判活动,现场对案件进行调解、审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坚持院长信访接待制度,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和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庭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该院完善审限监督管理、案件流程管理、排期开庭管理等规定,建立案件跟踪、督办、催办、警示等制度,规范法官庭审行为,对依法应公开审理的一审、再审案件,全部进行公开庭审。对社会关注程度高,有一定影响和维稳风险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当事人亲属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案件庭审、调解、旁听,扩大了庭审公开的范围。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推进庭审公开。
执行公开,提升群众满意度。该院在当事人休息区制作执行公开公示栏,对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予以对外公布,便于当事人进行查询和了解;对于执行申请审查不予立案的,及时将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明确告知其他救济途径和方式;随案发放当事人,明确告知当事人有提出承办人回避的权利,向申请执行人公开调查信息、调查方式及结果,及时向申请人提示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及时告知申请 人案件未结的原因,进展情况和执行指标的评估情况。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将传统的加贴封条的查封方式改为公告查封,增强了查封的公开 度。在评估、鉴定时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定鉴定、评估和拍卖机构,并将评估、拍卖机构、时间、地点以及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向社会公布,保障了公平公正。公开执行款物分配方案和管理手段,平等保护了各方利益。对于无法执行的案件,依法予以中止、终结,并进行公开听证,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中止、终结的理由、条件 以及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和途径,有效扩大了执行工作的影响力,公开、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党务院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该院不断创新实践,实行“多渠道公开”,除会议、文件、通报等传统形式作为“主战场”外,还建立“党务院务公开”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组织特邀审判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同时,坚持把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最大限度进行公开,拓展公开的深度,切实增强党务政务公开的指导性、动态性、实效性和规范性,确保阳光司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法院开放日,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法院。该院定期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各行各业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法院,参观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观摩案件庭审,使 法院接受监督更广泛、更直接;与法官座谈,向社会介绍法院,让群众了解法院,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网上“晒”裁判文书,畅通接受监督渠道。该院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晒”出来,让公众可以及时查阅文书内容,了解案件信息。同时,该院出台《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促使文书上网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联络监督,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该院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聘请11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的廉政监督员,与代表、委员随时沟通力求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涉及稳定的重大事项。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审务督察、明查暗访等活动,并参加法院组织的专项检查活动等多种方式监督。
截止目前,该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756件,结案1638件,结案率达93.2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04%,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6.1%,生效案件改判率和生效案件发回重申率均为零,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上访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干警违纪违法现象。(新疆伽师县法院 赵剑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