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昭化区“四个到位”提升审理质量
今年以来,昭化区纪委监察局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在案件审理工作上大胆创新,推行乡案区审制,做到了“四个到位”,今年共审理党政纪案件23件,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8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9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免于处分1人,提高了办案质量,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健全机构制度,确保案件审理规范到位。昭化区在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配齐、配强审理人员的同时,要求基层纪委(纪检组)成立案件审理小组,配备2-3名案件审理人员,组长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建立健全了“四项审理制度”:即交叉审理制度,为杜绝“查审不分”现象,对基层查办的案件实行交叉审理,做到未经审理的案件不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协审制(即乡案区审制),各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的案件,在主审、审议、审理报告到审批前,将案件全部材料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由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进行把关;错案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错案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案卷统一管理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档案装订不规范、容易发生遗失等情况,要求基层自办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案卷送区纪委统一保管。
强化上下沟通,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到位。一方面加强与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汇报。案件经审理后,先将初步审理意见向领导汇报,让领导提早了解案情、熟悉相关情况,使案件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讨论时领导能直接进入角色,减少不同意见,顺利通过审议。对于事实、定性“拿不准”的案件,审理室及时与市纪委审理室联系请教,力求定性量纪准确。另一方面加强与案件检查室的沟通协调,形成认识。在审理本级调查移送的案件有在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选用、定性处理等方面出现查审意见不一致时,充分进行沟通、协调,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案情,发表不同看法及依据并进行归纳,达成共识。同时适时与违纪者沟通,减少阻力,提高认识,扩大教育效果。处分前与受处分人谈话沟通,让他们谈谈想法,同时对其说清事实、道明责任,并使之对相关条规心中有数,做到有理有节。
注重培训指导,确保审理人员素质到位。一是集中培训。区纪委每年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将审理的内容作为重要课程,由审理室负责人现场讲解,使基层审理人员能初步掌握审理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开展审理工作。二是实行跟案学习。让一些基层办案审理新手到区纪委进行跟案学习,通过参与实例的审理及主审人员的指导,使跟案人员熟悉从案件受理到归档的每个程序,把握从证据的认定到案件的最后处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召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例会。每季一次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例会,经常提醒办案人员未经审理的案件不能上会讨论,未经审理的案件视为不合格案件,不断增强审理意识。四是主动下基层指导。在各审理小组进行审理时,及时下基层现场指导,引导基层办案人员提高分析、判断、运用条规等综合能力。
建立协调机制,确保违纪人员处分到位。一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执法执纪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定期召开由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参与的协调会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源线索,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交,由相应机关按规定进行查处,确保了违纪 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到位。二是及时调整和补充执纪协调小组。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执纪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作用,对执纪工作得力,处分执行到位的单位,予以表彰表扬;执纪不力的,进行督查督办;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不断完善“回访”考察机制。对那些已经改正错误、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受处分党员,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联合“回访”考察,重新启用。(昭化区纪委 王珏 王尔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