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枝江政协委员建言国税监督工作实现“四大突破”
湖北省枝江市国税局在深化落实政令保畅、宣教倡廉、源头预防、监督制约、廉洁从税、纠风维权、惩治腐败、基础保廉等党风廉政建设“八大工程”的进程中,针对当前税务系统垂直管理体制、机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少而导致的不能监督,层级低而导致的不敢监督,顾虑多而导致的不愿监督,领域广而导致的不会监督等现状,枝江市政协委员、市国税局局长曾亚平建议:切实转变基层监察主体的身份,提升基层监察主体的职权,推进班子同级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监督、对税收业务工作的同步监督、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监管“四大突破”,使不同层级的监察主体在工作中具有更大的参与性、主动性、权威性,拥有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建议权,确保了监察职能发挥的最大化、效能化。
强化权力制衡,在对领导班子的“不敢监督”上有突破。针对基层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无人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该局 对任职时间较长、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副职提升为党组副书记(正科级),同时担任同级局纪检组长。在此基础上,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和《行政工作 规程》,拓展纪检组长的职责权限,单位“一把手”对“三重一大”事项的部署,会议研究讨论之前必须与分管领导、纪检组长沟通酝酿,构建“2X”即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领导下、相关班子成员参与的议事小组,形成“三人议事”机制,对商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 制度规定的事项实行监察“否决权”,使纪检组长岗位工作的时限更加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权力制衡更加具有主动性和权威性,工作中参与各项决策部署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防范腐败现象发生的监督作用更加有效。
突出全程参与,在对重大决策的“不能监督”上有突破。针对过去监察室主任在班子决策、重大事项监督上的参与度不广、知情度不全、控管度不力等现状,该局将该局监察室主任提升为同级纪检组副组长,列席参与同级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班子民主生活会,使监察室主任对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拥有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建议权、监督权,并对决策的事项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监督,确保了班子决策事项形成过程的依法、公开、透明。
抓住关键部位,在对税收业务工作的“不会监督”上有“突破”。针对纪检监察对税收业务工作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有限,以及基层税务分局内部监察主体的“缺位”“失位”等问题,该局在基层分局实行派驻专职监察员制度,专职监察员由市局统一配备使用,享受基层分局班子副职待遇。按照《宜昌市国税系统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专职监察员重点 对基层税源管理、税收执法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并在上级监察部门的统一安排下,配合抓好纳税评估的“一户双评”工作,对上一年度评估案卷按5%—10%的比 例进行抽查复评;抓好税务稽查的“一案双查”工作,对上一年度稽查案卷按5%—10%的比例进行复查,强化了纪检监察对税收业务工作的覆盖和渗透。
着眼自身建设,在对纪检监察队伍的“不愿监管”上有“突破”。针对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愿意从事监察工作的人员少、队伍流动性强等现象,该局根据宜昌市国税局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着眼于监察队伍的高素质,严把进口关,设定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条件,上级局对下级局监察室主任的任用拥有资格审查、能力考察、工作考核、选拔否决权力,力求把德能兼备的干部配置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着眼于监察干部的保 护性,严把出口关,该局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变动,必须事前报告上级监察部门,防止对监察干部的恶意打击报复;着眼于监察队伍的稳定性,严把职数关,他们配备专职监察干部3人,各基层分局配备专职监察干部4人。
枝江市政协委员视察时,对该市国税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纳税人也非常满意。(刘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