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回龙圩管理区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一把手是本单位干部群众心目中最重要的标杆。一把手一身正气、敢于监督,下属就不敢搞歪门邪道;一把手严于自律、严格要求,下属就会循规蹈矩、忠于职守;相反,一把手自我言行不检点,下属出现违法乱纪的机率就会大大提高,甚至上行下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回龙圩管理区通过对权力进行必要的分解和限制,延长权力行使的链条,增加监督制约环节,有效地防控了党政正职拥有“绝对权力”,切实增强了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实效性。
一、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
1、全面实施 “三个不直接分管”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回龙圩管理区2010年起全面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全区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镇、办事处、林场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实施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都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政正职实行末位表态制。一般情况下,党政正职个人不能直接拍板决定重大问题;多数成员未到场时,不能决定重大事项;当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决策,待重新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不可盲目拍板;在执行过程中,只能按集体决策的意见办,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必须坚持按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不得随意简化,变通,不以传批方式决定重大事项,不搞临时动议。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近三年来,组织召开6次党委会进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到体制改革、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之中,每年都下达《回龙圩管理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回龙圩管理区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单位“一把手”的责任。镇、各办事处、林场、区直单位按照党委的要求将责任层层分解,逐条细化,把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具体岗位和具体承办人,部分单位还将责任制网络向基层站所和农村党支部延伸,扩大了责任制的覆盖面。每年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会、科级党政正职向纪委述职述廉等会议,党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都亲自出席并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都参加。近年来,我区查办的各类重要案件,党委书记均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表态要严肃查处。
3、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区纪委要求全区区直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年初工作安排有报告,年中工作落实有报告,年底工作总结有报告,单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有报告、领导干部有报告等。近年来,各单位“一把手”上报各类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0件,加强了各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监督重点,有效牵制“一把手”手中的权力
1、推行科级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2010年,根据回龙圩实际情况,我区出台了公开诺廉、个人述廉、群众评廉、任职考廉、谈话警廉、申报示廉等六项廉政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防控。从2010年开始,推行部分镇(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党政正职向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干部群众对其职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当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政正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得“差”票率超过30%的党政正职,责令其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目前为止,共组织了12个单位的16名镇(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向纪委进行了述职述廉。
2、开展满意不满意民主测评活动。2010年以来,每年组织全体区级领导,被测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四深入”作风建设活动和优化经济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测评站人员,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全区36个区直单位、省市驻回单位就其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进行一年一度的满意不满意度测评。给予在测评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名的三个单位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单位确定为“‘四深入’活动和优化经济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不满意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下一年度不得提拔。
3、强化对“一把手”财务审批权的监督。2011年,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了财务收支汇审制,管理区成立由监察局牵头,财政、审计参加的汇审工作联席会和汇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了财务支出汇审小组,对大额经费支出,采取具体办事人、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部门“一把手”集体审批有效制度,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财务审批权的监管。每月月初,单位汇审小组对本单位上月财务情况进行汇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报管理区汇审工作联席会备查。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防止和杜绝财务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运行,完善了“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三)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对“一把手”监督的网络体系
1、实行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强化财经纪律监督,回龙圩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前移审计关口,把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始终。改变以往事后审计的做法,采取任中审计的做法。这样,既防止了审计流于形式,保证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又相应增强了领导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近两年来,我区对5名镇、办事处、林场和区直单位党政正职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2、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近年来管理区开展了“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和“为民、务实、清廉”等活动,区纪委通过走访100多户群众,进行廉政调查,发放《调查表》120余份,征求到群众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一把手” 建设的意见和建议30余条,同时,还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采取组织督廉、村(社区)访廉、群众评廉等措施,增强对“一把手”在生活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力度,为领导干部营造一种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当前党政“一把手”监督存在的困境
(一)“一把手”主动意识不强。一些党政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接受监督,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和不放心,同级监督是组织故意跟自己过不去、找茬子,下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组织有意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因此主动意识、自律意识不强。有的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不愿监督;也有的监督主体对党内监督的外部环境缺乏信心、缺乏研究,造成忽视监督、不善于监督,甚至是不敢监督。
(二)“一把手”监督体制不顺。就目前的体制而言,纪委是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指导双重领导体制。虽然上对下的监督有权威,但因地域差异,监督不易到位;同级监督比较便利,却因处于被领导地位,缺乏监督权威,监督难以到位,往往存在 “失监”或“虚监”。还有些执掌实权的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监督优势要素分离,存在块块“看得见、管不着”,条条“管得着、看不见”的“两难”局面。
(三)班子成员心存顾虑,不愿监督。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彼此熟悉了解,其监督方式比其他形式的监督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班子其他成员在上级组织的印象和个人政治的进步主要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因此,班子成员顾虑重重,不愿监督,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及时有效。
三、当前如何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建议
(一)要加强防范教育,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要大力加强权力观教育,使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要经常性的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党政正职接受监督和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
(二)要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协调性。一是强化组织监督。要加强执纪执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合力,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强化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发放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拓宽干部监督渠道。三是加强制度创新,努力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制度创新是强化监督的保证,要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使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
(三)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收到实效。一是慎重授权,严格把住各级“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关。二是合理对“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一把手”须定期向上级组党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