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开通便民诉讼BRT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宽为民服务渠道,切实把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开通诉讼直通车BRT,让群众在诉讼中体验到快捷、便利,感受到舒心、放心。
完善设施,让群众诉讼更快捷。该院在立案大厅内将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立案范围、诉讼须知等材料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根据群众对诉讼风险知识了解不多、知之甚少的实际,印发了维汉“双语”《诉讼风险告知书》、立案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费计算办法以及多种不同类型的指导书、诉讼流程等诉讼知识和样本资料,免费供当事人使用。开设绿色通道,推行诉讼引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查询咨询、法律释明、立案调解“一站式”服务,实行诉讼预约、上门立案,对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6.5万元。实行“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句问候暖心,一杯开水相待”的热情接待,为当事人提供饮水机、座椅、墨水、钢笔、纸张以及便民服务手机充电设备和擦鞋机等,让群众诉得明白、诉得方便。
巡回审判,让群众诉讼更便利。该院组织法官到偏远农村开展巡回审判,把巡回法庭开到乡村社区、农家庭院、田间地头,现场调解、现场开庭,注重矛盾钝化与调解,尽可能地当场化解双方当事人的隔阂。并借助“风情、民俗、民风”释法解惑,切 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了当事人来回的奔波之苦,极大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实现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司法服务的“近距离”。同时,选取涉及农村相邻 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一些典型案件巡回审判,在审判的同时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今年以来,已开展巡回审判156场次,审结调解案件162件;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服务活动25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
和谐执行,让群众诉讼更放心。该院组织干警深入被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阐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根据被执行人实际财产情况,加大对双方的调解力度,制 定合理还款计划,由执行法官定期提醒,督促执行,在和谐的氛围中将案件执行完毕。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银行、社区等有关部门联系,了解被执行人财产 情况,共同参与调解,制定帮扶、督促措施,力争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做到案结事了。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积 极给予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今年1至9月份,该院受理执行案件146件,执结141件,执结率达96.57%,申请执行标的338.95万,执结标的328.95万元,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为97.03%,依法为困难申请执行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
公正调解,让群众诉讼更舒心。该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依托13个乡镇矛盾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为中间力量,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依托,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在8个乡镇和2个社区建立诉前调解点,配备10名诉前调解员,对人民司法调解室无法调解的或者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依照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及时调处,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一线。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59件,审结1379件,结案率94.44%,调解结案1265件,调解撤诉率为91.73%,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贴心服务,让群众诉讼更暖心。该院选派优秀干警进村入户,走到田间地头,了解社情民意,给村干送去“警民连心卡”,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稳定情况,掌 握当地社情民意第一手资料,及时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置不稳定苗头和隐患。针对乡村群众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权益急需法律保护的现状,干警充分发 挥自身职业优势,积极为当地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同时,深入农户进行摸排,对家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将全院所有干警与农户结对子,按照已确 定的“双到”责任制进行联系帮扶,采取“一户一策,一人一策”的办法,认真制定帮扶方案和落实帮扶措施,促使农民增收。今年以来,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62件;为困难群众送去了面粉、清油、大米和农资等价值3万余元,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赵剑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