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司法为民释放“正能量”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把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司法为民释放正能量。
搭建平台,服务群众。 以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重点,大力创建优质高效的司法诉讼服务环境,着力推进诉讼引导、判后答疑、救助服务等八大职能建设,健全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等五项制度。加大弱势群众保护力度,畅通“绿色通道”,实行诉讼预约、上门立案,对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6.5万元。积极开展各级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选派优秀干警进村入户,走到田间地头,了解社情民意,给村干送去“警民连心卡”,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稳定情况,掌握当地社情民意第一手资料,及时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置不稳定苗头和隐患。
服务基层,巡回审判。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等“六进”活动,选择典型案件,带案下基层,就地调查,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尽可能让群众方便诉讼,节约司法成本,享受司法资源。截止目前共巡回审理案件156次,审结调解案件162件,举办校园法治辅导讲座5场次,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102人次。在庭审活动中,凡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一律公开审理,提前三日张贴开庭公告,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听取群众对法院裁判的意 见和建议,争取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组织法官深入乡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现场解答群众疑惑,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法律宣传25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0余份。
化解纠纷,共享和谐。 为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依托13个乡镇矛盾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为中间力量,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依托,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在8个乡镇、2个社区设立诉前调解点,做好诉讼中的调解工作,力争让当事人互谅互让,和谐共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目前,共办理诉前调解案件658件。
治理顽疾,顺应民心。从“立案难”、“执行难”、“信访难”问题入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个别法庭推案不办的现象,制定了《关于加强立案工作的 通知》,规定立案庭对人民法庭管辖案件可直接立案并转交,同时开始计入审限,造成信访的启动问责程序。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 威慑机制,强化反规避执行措施,坚持对每一件执行案件做到执行措施穷尽、可供执行财产穷尽,提高执结率,截止目前,受理执行案件146件,执结141件,执结率达96.57%,申请执行标的338.95万,执结标的328.95万元,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为97.03%。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落实法官办案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采取稳控与化解相结合的思路,群众诉求合理表达,法官诚心解决问题,化解信访案件2件。
司法监督,依靠群众。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审判公开内容,突出审判公开重点,创新审判公开方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扩大法治宣传力度,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落实。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建立新闻发言制度,向社会公开24小时录音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推行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和带案回访制度,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限期解决和反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756件,结案1638件,结案率达93.2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04%,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6.1%,生效案件改判率和生效案件发回重申率均为零,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上访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干警违纪违法现象,深受群众好评。(新疆伽师县法院 赵剑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