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重点查办信访举报案件 已处分90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坚持强化源头、畅通诉求、及时查结、标本兼治的总体目标,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创新机制为抓手,努力探索信访举报工作的新途径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信访举报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信访举报数量大幅上升,截至9月底,呼和浩特市纪委今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151件,同比上升106.6%。针对这一情况,市纪委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对群众署名来信,严格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及时与上访人沟通,将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承办人员向上访人及时告知,巩固信访办理成果,确保信访人对信访件办理的知情权。同时,建立起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政府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健全和完善乡镇、旗县区和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信息网络建设,依据来信来访情况搞好日常信息收集,预警性信息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控,切实掌握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探索从个案中寻找普遍规律是呼市纪委做好信访工作的又一尝试。今年以来,结合全市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办案实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从个案中举一反三,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梳理,从中寻找规律,找准问题的症结,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和责令说明等方法,及时进行监督提醒,达到了通过办理一件信访件,解决一批问题的目的。
以查办督办信访案件为重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群众反映问题无论大小,无论业务内还是业务外都以诚相待,认真办理。坚持“三不转”,即上级批转的要结果信访件,只办不转;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只办不转;主要领导签批的信访事件,只办不转。为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采取建立信访问题督办台帐、下发督办通知书、派人协办、跟踪督办等措施,上催领导,下督基层,防止压、拖、顶等现象的发生。对那些压案不查、查处不力导致群众重复上访的案件,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共初核案件线索64件,立案10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0人。既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又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发挥了震慑和警示效应。
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不断推进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进行
为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坚持以前行之有效的制度基础上从建章立制入手,修订完善了一整套工作制度,使信访问题的受理、查办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确保了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严格落实限期报结制。
市属旗(县、区)和市直单位纪委对于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一般性问题一个月内办结,较为复杂的问题两个月内办理完毕;信访案件一个月汇报一次进度,三个月结案。市纪委通过调度会、下发信访通报等形式,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并确定纪检监察室对基层报结的信访件从证言证据、定性处理、同信访人员见面签字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解决到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主要领导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作用。紧盯基层纪委书记,严格追究其信访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的直接领导责任。紧盯地区或单位“一把手”,严格追究其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导致群众信访尤其是越级访和集体访不断的重要领导责任。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引起了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依法依纪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意识,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