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260名违纪人员受处分
今年以来,宁夏区纪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强化办案意识,明确办案责任,创新办案举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案件查办工作主要特点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总数略有上升,反映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有所下降。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013件次,比去年2810件次上升7.22%。其中反映地厅级以上干部问题的信件201件次,与去年321件相比下降37.38%,反映县处级干部问题的信件554件次,与去年585件相比下降5.3%,分别占信访总数的6.67%和18.39%。
初核违纪线索有所增加。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查核实违纪线索821件,比去年706件上升16.29%。其中今年新受理698件,比去年564件上升23.76%。新受理的违纪线索中,涉及地厅级干部6件,比去年5件上升20%,涉及县处级干部85件,比去年64件上升32.81%,涉及乡科级干部243件,与去年持平,分别占新受理初核违纪线索总数的0.73%、10.35%和29.60%。经过初查核实转立案159件,了结533件,其中澄清事实314件,作出适当处理219件,组织处理165人。
新立案和结案数大幅度上升。宁夏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办理立案案件285件,其中新立案件249件,比去年154件上升61.69%。共结案248件,比去年156件上升58.97%,结案率87.02 %。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58.02万元。
处分人员数明显上升。宁夏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各类违纪人员260人,比去年177人上升46.89%。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比去年1人上升200%,县处级干部20人,比去年10人上升100%,乡科级干部76人,比去年54人上升40.74%,分别占处分人数的1.15%、7.69%和29.23%。给予党纪处分178人,同比上升31.85%;给予政纪处分105人,同比上升50%。
目前查办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查办案件工作实践看,当前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从案件性质看,因贪污受贿行为受到处分115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案件25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7%和25%;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案件增加比例较高,贪污受贿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案件8件,占案件总数285件的2.81%,与去年同期1件相比增加700%。
从涉案人员职级看,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相当大的比重。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政领导干部案件101件,占新立案总数的40.56%,同比增长13.48%。在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的21件。这类案件大都发生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己或为他人谋取私利或搞权钱交易,严重失职,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
从涉案部门看,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农村。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农村发生的案件所占比例大,共计233件,占新立案总数的93.57%。其中,政府部门违纪案件93件,占总数249件的37.35%,同比增长25.68%,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等。事业单位违纪案件43件,占总数249件的17.27%,同比增长95.45%,主要是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挥霍浪费公款、贪污等。农村违纪案件97件,占总数249件的38.96%,同比增长70.18%,主要是贪污、挪用公款等。
从处分结果看,受留党察看以上重处分人员增多。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178人,同比增长31.85%,其中留党察看16人,同比增长60%;开除党籍99人,同比增长5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