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切勿在“监督”上打白条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党上下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坚持学习教育与整改落实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笔者认为,践行群众路线,要杜绝在“监督”上打白条,即要强化监督实效性,强化监督独立性,强化监督预防性,切实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实效性。马克思曾言,“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 自己的特殊的利益。”现目前,贪污腐败大官员总在小鼠标的点击下意外落马,脱离群众的惊人之语总在媒体偶然聚焦中意外诫勉谈话……这些都无一不显现了国家 监督作用不突出,社会监督作用不显著;内部监督程序不透明,外部监督信息不公开,事前监督条件不具备,事中监督介入不及时,事后监督不管用……此外,最明 显的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已经代替了平行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上的空白和误区。只能上级监督下级,下级不能监督上级,甚至连同级都不能监 督,致使有些领导干部、有些部门对群众意见、同级意见、下级意见根本听不进。在决策时,征求下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成为“稿纸的环游全球七日行”,去时什么 样,回来还是什么样;开门纳谏,群众意见和建议的信箱成为“灰尘的收纳集中营”,挂上墙后就再也没取下来!意见和建议,已是不提白不提,提了也白提!如此 监督,呜呼哀哉,效用何在,公平何在!
强化监督独立性。 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和权能。如果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则不 可避免地造成不少环节的“弱监”和“虚监”。目前,我国大多数监督主体由于自身的依附性而缺乏制约力度,监督主体存于行政体制中,不仅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 导,同时受同级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俗话说得好,“吃人者嘴软,拿人者手软”,监督主体吃着被监督者的粮,占着被监督者的编,还要查被监督者的错,更要 摘被监督者的帽,谈何容易!此外,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也都享有举报、信访、舆论批 评等各种形式的监督权力。但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拿着共产党的工资,干着服务共产党的工作,又该如何保证其监督作用的发 挥!再说舆论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有多大、效果如何显著,都无法改变其“民间”的性质和定位,没有“官方”的权威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效率。
强化监督预防性。江泽民同志曾说,“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 “要加强预防性、预测性的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规范在前、预防在前。”目前,我国监督功能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 前进行控制。对某些条件下容易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对已经出现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 力的情况,缺乏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经常是等到问题严重了才查处。虽然事后监督也有“杀一敬百”、“杀鸡给猴看”、“亡羊补牢”等作用,但其实际上 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最终造成的巨大损失却是难以弥补的。只有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 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事前要“堵住”、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有机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 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大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古希腊哲学大师希洛多德说:“不受约束的权力交给世界上最优秀的人,他也会脱离他的正常心理。”毛泽东曾言,“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杜绝在“监督”上打白条,用监督强化权力的运行,充分发挥监督的力量,全体党员干部才能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贺欣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