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东县“六项举措”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广东省阳东县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以“六项举措”从严监督管理干部队伍。
实行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全面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的规定,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人、财、物等岗位干部的定期轮岗。推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德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对党政正职任中审计、“逢离必审”,加强对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同步审计工作。从2013年起,试行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推广;推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德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
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曾受到撤销党员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不得提任县、镇(街道)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正职,不得提任重要和敏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曾受到留党察看的干部一般不得提任领导职务,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干部一般不再提拔任用。不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规定,赴国(境)外再生育子女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2013年起在全县推行,把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常规制度。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计划生育等情况。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 调查处理。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在接受组织考察时,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报告内容失实或经核查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任用资格。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等工作中群众反映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存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从2013年起,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2014年前完成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试点,并逐步推开。
实行主要负责人离任责任交接制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岗、免职、解聘、辞职、撤职等而发生职务变动时,应在接到免职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主要责任交接手续。交接以书面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任期内发展思路,集体讨论决定后尚未实施和完成的重要工作;单位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情况;个人保管、使用的保密性文件资料和其他公物;党的建设特别是选人用人情况等。
推行“三书”预警告诫办法。对反映干部在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的,纪检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形向其发出《函询通知书》;对信访举报经核查不属实或基本不属实,但存在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或发现不良倾向、尚未造成影响的,向其发出《提醒通知书》;对不遵守纪律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或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免予处分的,故意隐瞒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向其发出《诫勉通知书》。
坚决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继续加大探索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途径的工作力度,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办法;加大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确实做到善于科学发展的人上,阻碍科学发展的人下,不会科学发展的人让。2013年,开展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2014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办法。(阳东县纪委 李金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