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严明“六大纪律”确保村(居)换届
玉屏自治县第九届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于10月22日正式启动,该县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和省、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严明“六大纪律”,确保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工作,努力把各村党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自觉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该县要求,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参与并搞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发现换届选举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村党组织或上级党委反映。
严格财经纪律。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各种实物;不准借机迎来送往,用公款乱吃乱喝、请客送礼、发放纪念品或者外出参观旅 游;不准借机处理集体资产或将集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等;不准化公为私,乘机私分、滥发和侵占集体财物;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帐册,隐瞒、藏匿或漏报集体财物;不准帐外建帐,私设“小金库”。对个人使用保管的集体财物,包括外借、暂借的,都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防止集体财物流失。
严肃选举纪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省、市、《关于第九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要自觉做到“四个必须、四个严禁”,即必须做到依法依章参选,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必须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必须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必须遵守党员管理有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应同主要生产、生活地相一致,在选举期间不得随意迁移,严禁在换届前突击发展党员。选举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选举工作人员,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举工作的,予以坚决打击。
严肃交接纪律。该县要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监督村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新班子办理交接手续,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帐目、档案、合同等原始资料或以任何借口拒不交接。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工作纪律。各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驻村联系干部、村党组织书记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全力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及其他各项工作,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发生的妨害选举的情况,要提前研究应对措施,一旦发现妨害选举的动态和苗头,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上报纪委和组织部门。在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期间,各驻村干部要严守岗位,恪尽职守,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散、秩序不乱,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严格惩处纪律。该县明确,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举人意愿的,都是贿选。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赂、舞弊行为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对搞非组织活动扰乱和妨害选举工作秩序、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打击报复举报人、诬告陷害候选人、煽动群众上访闹事等,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严惩。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严肃查处。(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潘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