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县:严把“四个”关口促进案件审理质量提升
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湖南省临武县纪委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把“四个”关口,全面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办铁案,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事实清楚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证据确凿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在审核事实时做到“四看九查”。“四看”即要看违纪事实是否能作为处理的依据、要看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是 否清晰完整、要看违纪事实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已经划分清楚、要看每一条违纪事实是否有证据予以证明。“九查”即查身份、行为、过程、情节、责任、逻辑、 数额、遗漏和结果,看是故意还是过失,弄清事实过程及内在联系,分清责任。
在审核证据时做到“四审一分析”,即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矛盾性,并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对比,看它们能否互相印证,注意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证据的影响,把不同的证据放在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去,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综合分析和判断使用。
在采信证据时遵循“四原则一要求”。“四原则”即疑证不能定案,对于疑证,应想办法解除疑问,如经努力仍不能解除疑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受审查人的交代,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受审查人拒不交代,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仍可定案;证据之间不 应存在矛盾,如果有矛盾不能排除,不能定案;证据充分,结论唯一,即所认定的每个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每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又都有旁证加以佐证,据以 定案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得出唯一结论,排除其他可能性。“一要求”即没有直接证据而仅凭间接证据定案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着客观联系;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定案,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时,不能定案。
二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处理恰当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目的。在审核认定违纪行为的性质时做到“四要”和“一基三审五核”。“四要”即要有正确的定性标准、要符合违纪构成要件、要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知识。“一基”既审核认定性质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基础;“三审”即审危害性、违纪性、程度性,只有违纪事实同时具有三性时,才能作为处分依据;“五核”即核见面材料、调查报告,看是否定性;核定性是否有依据、准确;核定性用语是否规范;核定性所依据的效力,看在主体、结构层次、特别与一般、时间、空间效力上有无问题;核违纪构成是否符合要件。
在提出处理意见时做到“三要”,即所提处理意见要有依据;所提处理意见要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各种情况,如违纪性质、违纪金额、危害后果、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侵害对象、违纪的手段、发案的历史背景等,并给予正确的处理;所提处理意见要准确适用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以此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三是严把程序手续关。手续完备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保证。在审核办案手续时做到“两查三不过关”。“两查”即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并形成了相关案件材料,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了手续。“三不过关”即使用“两规”、“两指”,没有报批手续的不过关;初核和立案及移送审理登记表没有领导签批和经办人签字的不过关;案件材料不齐全的不过关。
在审核办案程序时做到“三树立、三到位”。“三树立”即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树立程序意识、重视程序监督,树立程序的法定性、不可逆性和适时性;“三到位”即必经程序是否全部履行到位,程序是否按照法定次序运行到位,程序要求是否履行到位。同时坚持“三不采信、四不受理”,即证据获取程序不合法的不采信,证据不齐全的不采信,证据稳定性差的不采信;违反分级立案程序的不受理,对错误未定性的不受理,见面材料没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的不受理,对被调查人的申辩未作出针对性说明的不受理。在“乡案县审”工作中,注重规范程序,出台《临武县纪委监察局乡案县审工作规程》,详细介绍审理案件各个环节上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收录所有办案文书及表格,提高了“乡案县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严把执行落实关。正确处理审理权和处理权的关系,县纪委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会同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财政局、编办等部门建立“三联机制”,增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并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相互联系和沟通,形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了处分决定的落实。
一是联查。审理部门不能“坐等审案”,审理关口应当适时前移,实行审理“联查”:审理部门与检查部门联合调查。为此,该县明确要求,所有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协同检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提前介入审理,防止了当事人串供翻供,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提 高了案件审理质量。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短时间及时处理,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联手。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 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请示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做到准确定性,使案件得到稳妥、恰当的处理。案件查审,离不开违纪人所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抓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召开方面,我们主要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或者列席会议等形式,责令违纪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召开会议,同时指导其准确量纪并督促其尽快按程序上报处分决定。
三是联办。在抓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方面,该县在坚持严惩违纪人员的同时,协调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教育,了解该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工作安排情况及帮教情况,并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延伸和强化办案效果。为防止纪律处分“打白条”现象,该县建立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掌握受处分人员执行纪律处分的情况,年中年尾开展“五看五查”,即:一看人事档案,查处分决定有没有人存入本人档案和抄送组织部门;二看工资表,查工资有没有按规定调整;三看考核表,查年度考核有没有按规定确定等次;四看任免书及撤职处分规定,查有没有采取组织处理、有没有按规定撤销职务;五看处分后资料,查有没有按规定对受处分人员回访考察,按期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加大纪律处分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2012年,全县共处理党员、监察对象42人,处分执行到位率100%,有效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震慑违纪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湖南省临武县纪委 欧阳祖平)





































